# 他装成‘父亲’接近10岁女孩，电影院下手性侵，终被判监21个月+三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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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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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一名有未成年人性犯罪前科的男子，通过精心策划，伪装成‘父亲般’的守护者，对一名年仅10岁的女孩实施了性侵。最终，该男子被判处21个月监禁，并加处三下鞭刑。

42岁的保罗·爱迪生·陈（Paul Edison Tan），原名赞德·泽维尔·陈（Zander Xavier Chan），于去年12月更名。他利用女孩对亲生父亲的失望——因其工作繁忙，从不带她外出休闲——主动接近，成为她生活中的‘精神父亲’。

两人于2024年11月相识。女孩向他倾诉孤独，陈随即主动获取她的联系方式，几天后便开始约她单独外出。第一次约会，他亲自上门接她，共进晚餐，互相喂食，临别时还深情拥抱，温柔送她回家。

2024年12月3日，女孩再次应约单独赴约。陈带她进入一家空旷的电影院，选中无人邻座的角落。电影放映期间，检方指出，陈将手长时间搁置在女孩大腿上，随后趁机隔着衣物实施性侵。女孩感到极度不适，立即挪开身体。

他还为她递上爆米花，持续半小时将手臂搭在她肩上。电影结束后，他赠予她一条项链，称其“价值不菲”。

尽管内心充满厌恶，女孩因羞耻而沉默，直到近一年后——2025年10月28日——在参加学校性侵教育课后，她终于向老师倾诉。父亲当日即报警，陈当晚被捕。

面对指控，陈起初辩称大腿接触纯属“无意”，是捡爆米花时的偶然触碰。但法庭查明，女孩未因此产生其他心理创伤，其遭遇却极具代表性。

副检察官陈伟德（Wayde Chan）指出，陈的犯罪历史极为沉重：早在2015年，他就因传播涉及儿童的淫秽内容、组织未成年人跨国性交易等罪名被起诉，当时共涉及**133项同类指控**。

“被告对儿童构成严重威胁，是社会的毒瘤。即便曾被判处长达56个月的监禁，仍未能阻止他再次作案。”陈伟德强调，“他的犯罪行为已愈发猖狂，司法系统必须施以最强力的谴责，才能确保他远离社会、不再重蹈覆辙。”

辩护律师张楚基（Teo Choo Kee）则为被告求情，称其在本次犯罪前六年一直“循规蹈矩”，并已接受心理咨询，积极寻求改变。

主审法官林泽豪（Lim Tse Haw）指出，尽管陈的“养育”行为非直接性侵，但其长期的温柔陪伴、情感依赖与肢体亲近，实为典型的**情感操控式诱骗**（grooming）。

根据新加坡法律，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性侵者，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最终，法庭综合其前科、行为模式与社会危害性，判处其**21个月监禁+三下鞭刑**。

目前，受害者已满12岁，身份受法庭禁令保护，其与陈相遇的具体细节亦被封存，以守护她重获平静的童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