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VCC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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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5-2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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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加坡VCC基金**

VCC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在2020年1月14日生效的可变资本公司法下成立的一种新的投资基金公司结构。其补充了现有的一套投资基金结构并为基金和财富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除了VCC，其他常见的基金成立方式包括:Unit Trust, GP, LP等。在VCC这个基金架构下, 基金成立还可以分为两种类别: Stand-alone Fund (单一基金) 和 Umbrella VCC with sub-funds (伞形VCC包含子基金)。

VCC的推出为新加坡基金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结构方案，VCC成立的目的是成为一个或者多个集合投资计划的载体，其性质就像一个“可流动的资金池”，可以说VCC是为集合投资计划量身定制的产品。

**新加坡VCC有哪些优势**

1、运营方便：VCC无需召开财政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

2、税务优待：VCC 可申请享有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4章）第13R和13X的税收优惠计划，让基金收益获得免税待遇。

3、架构灵活：VCC可变的资本结构，为其股份的发行和赎回提供了灵活性。VCC可以从资本中支付股息，这使基金管理公司能够灵活地履行支付股息的义务。同时，VCC可用于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策略。基金经理可成立新的风险投资公司，或将其现有的海外投资基金以类似结构转移至新加坡用于注册VCC。

4、风险分离：VCC可作为一个单独的基金设立，也可作为一个拥有两个或更多子基金的伞形基金，每个子基金可持有各自独立的资产和负债组合，在某种程度上优化基金的风险管理并增加成本效益。

5、更高的隐私性：虽然VCC要在ACRA注册,但公众无法查阅VCC的股东(投资者)名册。

6、没利润也可以分红：VCC可以用本金作分红派息，不一定要产生利润才可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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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VCC的注册条件**

1、可变动资本公司须任命一家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或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FMC），或是新加坡的豁免金融机构。

2、新加坡注册的办公地址、有新加坡居民身份的公司秘书和审计员、以及至少一名常驻董事。

3、至少一名公司董事须是受任命基金管理公司（FMC）的董事或代表。

4、受新加坡关于反洗钱和反恐要求的约束。

5、须接受新加坡审计师的审计，且须按照IFRS、新加坡FRS或美国GAAP提交财务报表。

当前，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牌照主要有以下类型：

（1）持照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LFMC)。

（2）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

**VCC注册流程**

除已在新加坡设立的银行及合法金融机构外，申请者在申请注册VCC之前，需要拟定一位新加坡持牌的基金管理人，并在后续向机构提供其详细资料。同时，申请者也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与第三方持牌经理人一起推出VCC。

**注册VCC名称**

- 选取并确认VCC的名称： 

- 申请者应避免与现存公司重名；

- 不能使用粗俗或带有攻击性的不雅名称；

- 不能使用由财政部明令禁止的名称。

- VCC公司类型（是否为伞型基金）；

- 拟定VCC董事与人员的详细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件，国籍）；

- 其他机构的原则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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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VCC主体**

注册VCC主体的所需资料除VCC名称注册材料外，还需

- VCC名称申请批准编号；

- 获许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料，如UEN编号、公司地址、注册国家；

- 基金认购人的资料，如ID、认购人姓名和电邮；

- 新加坡注册办公室地址及营业时间；

- 至少一名新加坡公司秘书；

- 公司章程及年度财务截止日期（这将成为VCC合规和税务申报的时间点）。

另需注意：根据《可变资本公司法》，VCC需要至少一名董事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或合格代表。且VCC董事中至少有一名新加坡居民（此人需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Employment Pass持有者，并具有在新加坡的居住地址）;

如果VCC结构为伞形基金，每个子基金须通过一种形式在ACRA注册，而每一个子基金不被认为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VCC合规要求**

VCC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在7个月内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递交年度申报表。同时，VCC需向管理局递交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包括其旗下子基金。若公司后续需注册新的子基金，需在子基金设立后7天内于ACRA完成登记并获得其名称及注册号码。另外，VCC公司资产价值将基于公允价值计算，已缴股份的股本实际价值将等于其净资产价值。

虽然VCC需要为合规负责，但仍可以完全依靠第三方合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后续内部审计，培训，记录的服务。VCC也可以依赖基金发行人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合规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为其进行VCC公司的尽职调查，但需要依照尽调文件评估其尽调结果的可信度。

**VCC资助计划**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其金融发展基金板块下特别推出了VCC资助计划 VCC Grant Scheme (VCCGS)，共同资助在新加坡从事VCC成立注册的服务商费用。其资助范围包括法务、税务及行政合规等公司服务，如符合补贴要求可补贴上限金额为15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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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VCC架构的税收优势**

VCC的税收优惠包括基金税收优惠和管理人税收优惠两类。

（一）基金税收优惠

基金税收优惠包括离岸、新加坡境内和特级基金三种免税计划。

1、离岸基金免税计划(Offshore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

该免税计划的适用需要满足下面的两个条件：

（a）基金形式须为公司制；

（b）不能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该类型的免税待遇对基金规模、基金支出和投资者策略没有要求，且无需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只要自行判断符合要求的，就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2、新加坡境内基金免税计划(Onshore(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 Fund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of the SITA)

该等免税待遇没有基金规模限制，但需要满足五个条件：

（a）基金形式须为公司制；

（b）基金须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发生在新加坡境内；

（c）基金的管理人须是新加坡境内的管理人；

（d）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e）需要MAS的批准。

3、特级基金免税计划(Enhanced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该免税待遇适用于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且包括基金的共同投资实体、非公司型目的公司(SPV)及两层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民。但该免税计划的适用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a）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新币；

（b）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境内成立的基金，则基金的管理人须是新加坡境内的管理人。

（二）管理人税收优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适用于基金管理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根据“金融行业激励”(FSI)计划，在满足下列主要条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适用10%的优惠税率：

（a）基金管理人是MAS批准的持牌/注册基金管理人；

（b）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经验的投资人员，每名人员每月的工资至少为3,500新币，且实质性地从事基金管理活动；

（c）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5亿新币。

新加坡推出VCC，让新加坡的基金成立方式更多元化，结合低税率的税收，使得新加坡成为投资者设立海外投资基金的热门选择。

由于VCC法案允许外国注册资金在新加坡重新注册，因此许多使用海外司法管辖区通过类似于VCC的工具进行投资的基金现在可以考虑在新加坡重新注册，并合并其集合和投资活动。外国公司以VCC形式在新加坡设立后不代表新设了一个法律实体，设立VCC不影响原外国公司的存续，同时也不会影响原外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VCC架构在新加坡的推出是一次新的尝试。这一新的基金管理模式使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更加灵活，同时给了新加坡的金融市场及投资者更多的投资机遇，进一步巩固了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