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马男向前女友求复合不果施暴　控方上诉得直改判监禁13年打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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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9-2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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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一对马来西亚籍情侣分手后，男子仍对前女友死缠烂打，求复合不果就对她施暴，原被判强奸罪名不成立，经控方上诉后被改判罪成，须坐牢13年和打鞭12下。

来自马来西亚的45岁被告面对一项严重强奸控状，指他在2017年8月6日中午时分，在新加坡宏茂桥某组屋单位内猛掐前女友的脖子并强奸她。

前女友当时31岁，同样来自马来西亚。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在新加坡高庭受审后，2020年6月底被判无罪，控方对此裁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上诉庭在本月13日和27日审理这起上诉案后，推翻原本裁决。

早前的审讯揭露，被告和受害人是2011年底在工作上认识，后来发展成情侣，在新加坡地租房同居。

由于被告经常打电话追问受害人的行踪，以及要求她拍下她身处地点的照片等，受害人为此大受困扰，两人的关系也开始恶化。

被告的种种行为逼得受害人感觉透不过气，最终在2017年6月提出分手。然而，被告不肯放弃，分手后仍频频联络受害人，要求见面与复合，但受害人的立场坚决。

案发当天，被告再次遭受害人拒绝后恼羞成怒，开始掌掴她并强行把她压倒在床上。被告撕破受害人的衣服，接着猛掐她的脖子，然后对她霸王硬上弓。

被告抗辩时承认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但他声称对方是自愿与他上床，他也否认对受害人动粗。

承审高庭法官彭康钊认为案件有合理的疑点，受害人的说辞也有矛盾之处，因此裁定被告无罪。

在控方看来，法官的判决是错误的，因为本案有多方面的证据可支持受害人的说辞。例如，受害人脖子上的淤伤、被撕破的衣服，以及她在案发后的行为，都与她的证词吻合。

控方表示，受害人被强奸后感到不适，前去诊所求医时，也向医生表示自己被强奸，诊所职员接着报警。

控方指出，被告犯案后也狂发短讯给受害人，向她道歉多达19次，并且完全没有质问受害人为何报警，这说明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以致受害人决定报案。

上诉庭三司接受控方的立场，并且将在日后发表书面判词，阐明改判被告罪成的具体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