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为生活中的“小事”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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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15
Source: 狮城新闻

出门在外，难免会遇到一些我行我素的人，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不便，甚至令人恼怒，但只要不严重，不造成伤害，那“退一步海阔天空”，毕竟人无完人。如果没控制好情绪，引起更大的纷争，甚至触犯法律，那就不值得了。这里先看一个“小不忍则乱大谋”的案例。

几个月前，报纸刊登了一起案件刊登36岁的A君经过组屋底层，看到74岁的B君在那里抽烟。这是不允许的，于是A用手机拍下B的抽烟照，准备向建屋局举报。B见状，怒拿手杖追打A，结果A也恼了，用右肩撞B，B被撞后跌倒，后脑着地，伤重过世。A被控蓄意伤人，判监四年。

接下来让我们再看看几个“小不忍”的案例，了解如何避险。

1

私召车司机不满车门遭行人踹凹，下车挥拳揍人，因蓄意伤人，罚款3,000元。伤人固然不对，但车门被踹凹，该如何？即便验不出伤，也能构成伤人罪吗？

踹车门的人可能触犯刑法第350条的实施暴力罪，凡故意对他人实施暴力，非法对他人造成伤害、害怕或恼怒，即犯此罪。按刑法第44条，“伤害”是指损害他人的人身、智力、名誉及财产。踹凹他人车门是对他人财产的伤害，那司机该怎么做？首先，应保持冷静，如果可能，拍下踹车门者的照片后报警，而非动手打人。当然，这是小事一椿，警方未必会采取行动。若坚持维权，可向法院推事庭申诉，若推事允准，会发出拘捕令，包括令警方找出加害人地址和身份，进行调查等。

至于验不出伤，能否构成伤人罪？若受害人受伤，应求医索取验伤报告，如此证据就比较有力。但即便验不出伤，也能构成伤人罪。2017年，高等法院曾颁布一个蓄意伤人的惩罚框架。框架把伤势分成三组，以及每组可被判的监刑。第一组是低度伤害，无明显或仅轻伤，可被判监至四个星期。其他两组是中度和严重伤害，严重伤害可判监至两年。可见即便受害人验不出伤，被告行为也可构成蓄意伤人罪。（此框架只适合用于初犯并认罪者）

2

洋汉骑脚踏车，不满前方车子超出停车线，他示意司机倒车不果，拉下口罩朝车子吐口水，结果赔上800元罚款。吐口水也算路霸，还有什么行为也会被视为路霸？

路霸是指公路使用者罔顾他人安全，我行我素，胡乱开车超速、越线、胡乱鸣笛，或因鲁莽或疏忽而与其他公路使用者发生争执，发脾气比不雅手势，向人吐痰，甚至下车去踢他人汽车、打人或打架。我们虽然没有一条法律专门对付路霸，却有好几个法令惩治路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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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提到的向人吐痰，就是触犯杂项（公共秩序及滋扰）法令下在公共地方随地吐痰罪，可罚款高达千元。

向人比拳头是恐吓他人，也是一种路霸行为。他人若感到紧张害怕，这路霸就可能触防止骚扰法令，可被罚款高达5,000元或/及坐牢长达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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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手打人则是蓄意伤人罪，可被罚款高达5,000元或/及坐牢长达一年。行为若更严重，造成他人重伤，可被判监长达四年或/及罚款高达1万。案例A：受害人的车越过并切入A君的车道，两人在路口下车理论。A君一拳打折受害人手腕，监一天，罚款4,000元。案例B：某教授故意紧急刹车三次，造成后面汽车来不及刹车而撞到他的车。教授承认两罪名，一是罔顾他人安全，行为草率造成他人受伤，一是刑事恶作剧，用手猛打受害人的引擎盖四下，共被判监一周、罚款2,000元、吊销驾照六个月。

陆路交通法令下还有好几条，是对付罔顾他人安全，鲁莽开车者，其中一条是在驾车时，与其他公路使用者发生纠纷而违法，若违法者行为极为不当，法庭可下令他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吊销驾照。鲁莽开车造成他人死亡，可判监二至八年。若情况异常恶劣而肇祸车辆属于肇祸者，法庭也可充公汽车。

3

抢车道掀风波，名车司机不满休旅车司机比中指，下车怒骂、打车窗、踢车门，结果被判监两周和罚款4,000元，伤车也和伤人一样严重吗？（被告面对三项控状，包括两项防止骚扰法令及一项刑事恶作剧罪。）

前面说过，伤车和伤人一样严重。刑法中的刑事恶作剧罪是指对他人财产的破坏。按刑法第425条，被告若有意或明知会对他人造成损害而去破坏他人财产的使用价值，即构成刑事恶作剧罪。所以打车窗和踢车门可被判监长达两年或/及罚款。怒骂、打车窗、踢车门等行为，若造成另一辆车的司机感到焦虑、惊恐和担忧，恰恰就是防止骚扰法令所要对付的，犯者可被罚款高达5,000元或/及坐牢不超过六个月。

至于向人比中指，虽是极粗鄙的行为，但不算犯法。不过若在法庭内向司法人员比中指，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罪。若向执法人员比中指，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67C条。该条文指被告明知可能违法，却讲一些话或做一些手势表示不遵从法律及合法命令。犯者可被判监达五年或/及罚款。

4

洋妇骑脚踏车载三岁的孩子，不满一辆汽车在转弯时险些撞到她而手敲车身。男司机怒鸣车笛却被洋妇比手势，他气煞下车敲打洋妇的头盔，被控蓄意伤人。如果原本是小瘀伤，过后发现有后遗症，能否起诉？是否有追诉期？

个人受伤的追诉期是三年，怎么算呢？如果是没有后遗症，即受伤之日起的三年内必须起诉，否则就不能起诉了。但若有些重要事项你当初并不知道，比如有后遗症，或者不知道被告是谁，或者不知道受伤的真正原因，后来知道了，那在知道之后的三年内就必须起诉。例如某病人因医生开刀时疏忽，造成他失明。他在开刀三年多后才知道原来他失明是医生疏忽所致。因此虽已过了三年，还是可以起诉医生，但必须在知道真相后的三年内起诉。

5

有人以肉身霸停车位，挥手阻止一名车主倒车，犹如“人型”纸巾霸位，是否触犯法律？

泊车的原则应该是先到先泊，如果倒车者先到，正在倒车进入停车位，后来的车不应该抢占。先到先泊是大多数人认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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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所闻的是一些人用垃圾桶或椅子或塑料桶，长期占据路旁停车位。一般是停车位旁的店主所放，这是不对的，一方面阻碍公众停车，另一方面造成政府停车费的损失。对此，有三条法律可对付霸占公众停车位者。

（a）杂项罪行（公众秩序与滋扰）法令第13条。凡在公路和街道置放石头、砖块或其他物品，造成公路使用者不便，可被判罚款高达5,000元。

（b）街道工程法令第32A条有类似条款。犯者可被罚款高达2,000元。若继续不移走，则以每日罚款高达100元计算。

（c）建屋局停车地点条例第4条。未经授权使用停车位，如霸位或做买卖，可被罚款80元。情况严重的话，建屋局可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6

A小贩和B小贩比邻做生意，因竞争而关系紧张。B小贩有时走过A小贩摊位时，有意无意向他泼水滴，有时向他比拳头，有时故意用肩膀撞他。这种行为有罪吗？

B小贩的行为违反了防止骚扰法令，而且是属于较严重的情况。按该法令第5条，若有人使用恐吓性语言或行为，意在让受害人以为有人会对他使用暴力，而受害人也可能这么相信的话，即犯此罪，可被判罚款高达5,000元或/及坐牢长达12个月。

此外，受害人也可在该法令下，民事起诉被告，索取赔偿。受害人可向法庭申请保护令，不准被告继续骚扰他及其家人。若被告违反庭令继续骚扰，警方可逮捕他归案。违反保护令可被判罚高达5,000元或/及坐牢长达六个月。

（作者为 Selvam LLC 合伙人；图片来自 iSto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