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兰妮：30亿元洗钱案被告的刑罚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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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0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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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排左起）王宝森、张瑞金、苏海金、王德海、林宝英、（下排左起）苏剑锋、王水明、陈清远、苏文强和苏宝林已被判刑。（图：CNA）

30亿元洗钱案落网的十人已被绳之以法。政府表示，这些人所面对的监禁和资产充公的刑罚是恰当的，而我国只能针对涉案人士在管辖范围内犯下的罪行进行判决。

内政部、财政部和金融管理局昨天（4日）召开记者会，宣布政府跨部门委员会对我国反洗钱框架的检讨结果。

在30亿元洗钱案中面对6至22项控状的十名涉案人士都已认罪，他们分别被判监禁13至17个月不等，刑期从他们在去年8月15日落网算起。总值超过10亿2527万元的资产被起获或冻结，相等于超过92%的9亿4450万元在他们被定罪后被充公。而涉案的另外20亿元，据悉都属于已经离境的17名涉案人士。

针对媒体提问十名被告的刑罚是否适当，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和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表示，被告们所面对的刑罚与其他类似罪行的刑罚相当，也是对相关罪行的正确判决。

她指出，公众必须意识到，并非一人对30亿元的涉案金额负责，而是有十个人在本地被控。

不能把30亿元的洗钱案归咎于一人 

“所以，不能把30亿元混为一谈，归咎于一个人，然后说13个月或 17个月（监禁）是不正确的判决。我们必须考虑到每一名被告。你必须看金额，你必须看犯罪的确切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刑罚和制裁是适当的，且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刑罚和制裁相称。”

她补充说，涉案团伙已被捣毁，不义之财也被充公，这对犯罪分子来说非常痛苦。

“如果你仔细想想，对任何洗钱者和犯罪者说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那就是你无法获得你的不义之财。如果你想把钱拿回来，你必须证明它是合法的。如果你不能证明，那么你就知道你的犯罪活动已经被破坏了。因此，处罚是适当的。而且我们已经能够扣押涉案资金，这对洗钱者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表示，当局只能对其在管辖范围内实施的罪行下判，无法对在我国管辖范围以外犯下罪行的个人进行处罚。

“其中一些人洗钱，还伪造文件，都是在本地犯下的罪行，因此我们能够处罚他们，让他们服刑。”

政府跨部门委员会完成检讨后发布报告，建议通过三方面，即积极预防、及时侦查并进行有效执法来进一步打击洗钱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