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人代买狮城有地房产　中国富商罚款4万5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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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2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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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詹国团。

（新加坡讯）中国籍富商找两名新加坡人代买3间总值600多万新元的有地住宅，被控后申请离开新加坡，过后趁机潜逃，最终难逃法网，被罚4万5000新元。

被告詹国团（59岁）来自中国，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对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令和3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名。 

被告早前承认其中一项罪名，法官将余项纳入考虑后，周四（18日）在国家法院作出判决。

法官下判时指出，判刑的首要考量是起阻遏作用，考虑到被告自愿上交犯罪所得等因素，最终对他处以4万5000新元罚款。

根据报道，被告在中国拥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尼、老挝和泰国经营钢铁生意，案发时年收入约700万新元。

案情显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新加坡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公寓出售。被告当时就把购屋计划交由业务伙伴陈辉明（57岁）执行。

2007年左右，陈辉明指示一名女子关怀梅代被告购买一间有地住宅，自己也帮被告买进另一间。两间住宅总值385万新元。

同年8月，陈辉明获被告同意，以公司Hwampoa的名义购买另一间价值240万新元的有地住宅。

上述3间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购屋资金也由他支付。

由于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不能在新加坡购买有地住宅，陈辉明和关怀梅因此代他购买。 两人之后也将名下的两间私宅“转卖”给被告侄儿和儿子。

庭上早前披露，被告曾在保释期间弃保潜逃。

被告于2017年面控后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前往印尼，获法庭核准。不料，他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了中国，过后没再回回新加坡。 

法庭于2022年12月16日对被告发出逮捕令，被告今年3月1日入境新加坡时被捕。

庭上并未透露，法庭为何在2022年才发出逮捕令。

涉案的陈辉明早前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被判坐牢2年3个月3周，以及罚款3000新元；关怀梅则在认罪后被罚5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