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代住坟场逾半世纪 地主告上法庭 索赔3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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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4-12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12日讯）一家三代住在勿洛伊斯兰坟场上的房子超过半世纪，守墓人却被指非法占用土地，真正的“地主”另有其人。孙子向法院申请宣判他与家人是合法“反向拥有”房子，如今被令搬迁，当局须按照房子市价，赔偿他们1105万元（3315万令吉）。

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发表判词裁定，综合各方证据如身份证、结婚证书等证件上的地址，守墓人与后代占用房子超过12年，而且时间点在废除反向拥有权（adverse possession）法律之前，所以一家人确实取得这块土地的反向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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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棕树通道居住多年的刘岱山说，他眼前的这片绿草地，早年是一个伊斯兰墓地。

不过，上诉庭三司指出，根据土地征用法令，法庭无权下令土地税收款人赔偿守墓人的后代，因此驳回孙子索讨赔偿的申请。

反向拥有权指的是如果一个人不获业主同意占据土地，业主超过12年不闻不问，占据者就可申请这片土地的拥有权。1994年3月1日，政府废除了反向拥有权。

引起争议的土地位于勿洛一带，靠近东海岸路上段和棕树通道（Palm Drive），面积达9637平方米。在2009年以前，大部分土地是一座伊斯兰坟场。

根据地契纪录，一名叫穆纳的男子在1888年购得这块土地，同年把地抵押给另一名男子阿赫纳，两人是土地的“书面”地主。

判词揭露，申请人阿末的已故祖父自1950年代起入住这块土地，他把杂草清除，让土地作为墓园用途，当时村长也委任祖父当守墓人，并准许他在墓地建造房子居住。

就这样，守墓人与他的后代包括阿末及阿末的父亲，就一直住在墓地的屋子里，无人前来打扰，并且长期缴付房地产税、水电费和电视执照费等。

直至2009年，阿末发现政府开始进行迁坟工作，搜查资料后发现政府已在1988年征用坟墓土地，并且由土地税收款人发出1万8800元（5万6500令吉），补偿穆纳和阿赫纳。不过，两名地主的后代都没出现，当局就把赔偿金交给法院处理。

在发出土地征用通知后的20年里，政府也没有驱赶阿末一家人，三司认为：“看来当局并不晓得阿末一家人仍住在这土地上”。

因不满当局在没有通知和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就征用土地，阿末写信向国会议员投诉，事情转交土地局处理。阿末埋怨当局多年来对土地不闻不问，如今却指责阿末一家人是非法住户。他要求当局做出赔偿，提供他们购买新房子的资金，或帮忙另安排住处。

## **守墓人孙子不接受**



当局曾愿补偿3万6000元（10万8000令吉）守墓人孙子不肯接受。

阿末与当局多次“谈判”，当局要求阿末与家人搬离屋子，并愿意做出多达3万6000元的补偿，但阿末不肯接受。

他与家人最终在2016年6月搬离，阿末也入禀法院，申请法院裁定他与已故父亲持有房子的反向拥有权，并且对于阿末与家人没有获得征用土地通知一事做出补偿。

阿末认为，法院应按照房子的市价对他和家人做出补偿，根据他所取得的房地产价格指数资料，截至2017年6月30日，墓地房子的价值达1105万1382元。土地局与总检察署被列为本案的答辩人，高庭司法委员审理后，原本判阿末败诉。

三司在判词中指出，有充分证据显示阿末的家人早自1955年就住在坟地屋子里，一直住到至少1967年。这些证据包括阿末家人的出生证、学校成绩册和结婚证等，都以“棕树通道”，即墓地的房子为地址，足以证明他们一家占有该房子至少12年。

不过，三司认为，该房子所占面积只有405.5平方米，而非阿末所称的近3600平方米。至于赔偿诉求，三司指出，法院无权在土地征用法令下，指示土地税收款人赔偿阿末。换句话说，阿末与家人无法获得赔偿。

## **房子早已拆**



有关墓地已荡然无存，成了一片绿草地。

《联合早报》记者周四走访棕树通道，发现原本是回教墓地的土地已不见任何坟墓，阿末与家人所住的房子也已拆除，、四周则是私人住宅。

居民刘岱山（81岁）受访时透露，他记得阿末一家人所住的房子是单层建筑，设计相当简陋，家里有两代人从事守墓人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