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任情夫与女儿洗澡、性.侵 狮城狼母遭判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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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2-26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25日讯）40岁新加坡女厨师“知情不报”，让情夫强奸当年仅7岁的女儿，今日遭新加坡法庭判处监禁6个月。

被告明知情夫曾非礼自己亲生女儿，却不顾女儿反对，执意带着女儿搬到情夫家同住，即使知道女儿被强奸后也没报警阻止，犯下“知情不报”罪。

此案在2010年至2016年6月间，位于金文泰的两个组屋单位内发生。

据新加坡媒体报导，47岁德士司机带着女被告和其女儿回家同住，7年内在浴室、厨房、睡房及客厅内多次非礼、性侵和强奸，当年仅7岁女儿，去年2月被判监禁34年和鞭打24下。

女被告于去年11月在国家法院面控，控状指她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明知发生女儿被强奸，但蓄意不提供情报，抵触刑事法典第202条文。

法庭为保护少女的身份而发出限制令，媒体不能刊登她和被告的姓名等资料。

案情显示，女被告和情夫在一起后，年仅7岁的女儿遭非礼下体，她因感到疼痛曾告诉女被告，但情夫却否认此事，女被告当作没这回事，女童则继续被情夫蹂躏。

直至女童10岁上性教育课时，惊觉自己被非礼，却不知如何制止母亲情夫的行为，曾经想要自杀轻生。

在2014年，情夫要女被告和女童搬去和他同住，声称照顾她们，而女童反对，但身为母亲的被告却充耳不闻，结果情夫明目张胆要求女被告让他与当时11岁的女童一起洗澡，并强奸她。

##  **不让母亲再和情夫吵架 女儿选择哑忍**



母亲眼睁睁看着女儿与情夫一起洗澡而被强奸，却不理会，甚至迁怒女儿，令人愤怒。

案情显示，2016年6月，情夫当着被告面前，询问当时13岁的女童能不能和他一起洗澡，女童为避免触怒而答应。

女被告问情夫是否要和女儿发生关系，对方虽否认，表明只是一起洗澡，但被告知道女儿之前受侵犯，却没有阻止。

控方指出，情夫从不和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起洗澡，和女童一起洗更加不成体统，而被告却没有阻止，当女童走出厕所时，被告竟站在厕所外，怒视情夫和女儿，因为她相信两人发生关系。

被告质问女童，但女童为了不让母亲再和情夫吵架，唯有哑忍否认。

## **案件揭发后

女童没再与母亲往来**



法官指出，被告与受害少女依然是母女，希望被告接受辅导及上育儿课程后，能和女儿团聚。

受害少女如今已16岁，案件揭发后与母亲没再往来，表示依然想念妈妈。

法官询问被告是否曾向女儿道歉，控方表示，据她所知并没有。

女被告求情时称，自己脚关节疼痛需复诊，母亲得癌症，自己需要照顾她，求轻判。

法官同意控方指出被告的罪行严重，表示身为母亲的她本应保护女儿，而女儿依然思念她，可安排之后协助两人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