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人诉业主毁约 索赔不果反赔逾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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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8-0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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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店面位于金皇商业大厦一楼。 （档案照） 

（新加坡讯）向人索近1万，却得赔超过7万！

孙二娘小吃店两名合伙人指业主提前终止合约，要业主退回3个月的保证金，业主反指两人毁约，向他们索取因提前毁约的损失。法官最终驳回两名合伙人的申请，还要两人赔偿业主7万6500元。

两名起诉人分别是许家杨和孙艳丽。他们是孙二娘小吃店的两名老板。辩方则是出租店面给他们的洪姓女业主。该店面位于金皇商业大厦（Sultan Plaza）一楼。 2021年4月，许家杨和孙艳丽租下该店面。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双方合同里列明租约为期三年，月租4800元。租客得先付3个月的保证金，金额是1万4400元。

根据合同，租客得在每个月的1日交租金，若拖欠超过七天的租金，或是租客毁约，业主即可终止合约，收回店面。

2021年4月至7月之间，双方相安无事。同年8月，孙艳丽说得回中国照顾父亲，许家杨则通知业主，自己将找来新的女股东入资他的小吃店。

10月，业主向许家杨要租金，对方迟迟不给，还反复叫业主找女股东要钱。

该月25日，业主看许家杨始终没有缴租金，最后终止了双方合约，收回店面。

业主终止合约后，许家杨和孙艳丽向业主发出律师信，向对方追讨9600元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原本1万4400元的保证金扣除4800元所拖欠的租金计算而来。

两人之后入禀法庭起诉业主。

业主则反指因两人毁约，她得另外找租户，因此蒙受损失。

法官最后裁定是两名起诉人毁约在先，令他们赔偿业主7万6500元。由于法官裁定业主无需归还1万4400元的保证金，因此两个起诉人必须支付业主剩余的6万2100元。

法官：非餐厅合伙人 不代表不用履行合同 

起诉人向业主称，他已经不是餐厅合伙人，法官指出，这不代表他不用履行合同。

业主2021年10月多次向许家杨追讨租金，他一直称小吃店已经转让给一名女股东，并要求业主向对方要租金。

法官指出，孙二娘小吃店一直都只有许家杨和孙艳丽两个合伙人，小吃店并没所谓的股东。

再者，就算许家杨不再是孙二娘小吃店的合伙人，他仍得为签下的合同负责。言下之意，租金仍得由他和孙艳丽支付。

业主花8个月才找到租客 

业主花了8个月才找到人租下店面，而且租金比之前少了近40%。

业主在2022年4月19日才找到新的租客，双方签下合同，租约从2022年5月14日开始，至2023年5月14日结束。

根据判词，业主近8个月因找不到租客，因此没有租金收入。新的租客以月租3000元租下店面，比原先许家杨和孙艳丽付的4800元少了近40%。

业主指出，许家杨和孙艳丽两人原先签的是3年的合同。店面空置7个多月，加上之后少收的租金，让她蒙受7万6500元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