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速撞亡76岁老妇，肇事司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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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1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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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61岁男子在住宅区超速30公里，未注意到一名76岁老妇正在过马路，将其撞倒致死。

案中被告洪金泉（Ang Kim Chuan）为新加坡籍，于上周五（2月13日）被判监禁17个月，并被吊销驾驶资格八年。

他承认一项“驾驶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死者为已故的吴翠娣女士（Madam Ng Cheow Tee）。

## 案件详情



法庭获悉，2024年7月20日下午约5时20分，洪金泉驾驶车辆沿裕巴西路六巷的双车道其中右车道行驶。

庭上播放了其车内摄像头的录像，可清楚听见引擎加速的声音。

当车辆驶近第132座组屋前的路段时，录像显示吴女士正在横穿马路。

她当时正望向左侧，而洪金泉却从右侧将其撞倒。撞击瞬间，她手中的手提袋被抛向空中，落在远处路面。

吴女士当场倒地，翻滚数圈后趴倒在地。

录像中可见洪金泉下车，站在吴女士身旁。

法庭得知，洪金泉当时车速在82至86公里之间，且在驶近弯道时持续加速。

尽管吴女士早在撞击前2.8秒已出现在视野中，洪却始终未能察觉。

他在撞击前仅0.2秒才踩下刹车。猛烈撞击导致车辆前车牌脱落、保险杠破裂，并在车身留下多处刮痕。

洪其后呼叫救护车，并等待警方到场。吴女士于一小时内被宣告不治。

副检察司颜志贤（Johan Tay）求刑21至24个月监禁，并维持八年吊销驾照的处罚。

他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偏离“Selvakumar Ranjan案”所确立的判刑框架。

颜志贤指出，该判刑框架原本仅为临时性指引，如今已不合时宜，且被高等法院的最新判例所取代。

他强调，该框架导致类似案件的刑期普遍偏低，形成“刑期集中化”现象。

此外，相较于“Selvakumar案”判决时，如今社会更需强化一般性震慑。

过去数年，致命交通事故，尤其是超速相关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颜志贤指出，案发路段限速50公里，洪金泉却以平均82至86公里高速行驶。

他长时间未保持应有的观察，而当时路上还有其他行人与车辆。

事发地点为住宅区，且正值傍晚交通高峰。

## 死者是否乱穿马路？



被告律师陈德贤（Don Tan）表示，本案造成一人死亡，此事将长久困扰其当事人。

他称其当事人已尽最大反应能力，不认同检方所指存在“高度疏忽”。

陈德贤补充：“对死者我们深表敬意，但量刑时，法庭也应考虑是否存在共同过失，以及其程度如何影响被告的罪责。”

对此，检方回应称，尽管死者横穿的路段并非指定行人过街处，但亦非“禁止穿越区”或严格禁止行人横穿的区域。

颜志贤指出，行人可在该处过街，但须自行保持谨慎。

当法官询问死者是否属“乱穿马路”时，颜志贤表示，他不会将其定性为“乱穿马路”。

根据《道路交通（行人过街）规则》第3条，若行人距离行人过街处50米以内，应使用该过街设施。

但颜志贤坦言，目前并无足够资料判断吴女士当时是否在50米范围内。

他强调，若洪金泉当时保持注意，2.8秒已足够作出反应。即使无法及时刹车，也能减轻对死者的伤害。

他进一步指出，若非超速行驶，死者将有更充足的时间安全过街。

法官已批准洪金泉可于三月起开始服刑。

根据法律，因危险驾驶致死罪，他最高可被判三年监禁、罚款一万元新币，或两者并罚，同时可被吊销驾驶资格最长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