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危险驾驶致人死亡，被控多项交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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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0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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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4岁男子涉嫌 involvement 一起导致自行车骑士死亡的肇事逃逸案件，已于2024年11月6日被控上法庭。

2023年12月19日凌晨约5时10分，警方接获报案，指尼诰大道往圭因士路方向发生一辆汽车与一名自行车骑士的交通事故。该名45岁男性骑士被送往医院时已失去意识。涉事司机未停车救助伤者，涉嫌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且未在24小时内向警方报案。该名骑士其后因伤势过重，于医院不治身亡。

经地面调查，并借助一名目击者以及警方与陆路交通管理局的监控视频，交通警察在事故发生后16小时内锁定司机身份并将其逮捕。

该名男子于2024年11月6日被控以下七项罪名：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2C)(b)条，作为累犯被控危险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2)(b)条，作为累犯被控危险驾驶致死；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4(1)条，被控肇事后未停车；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4(2)条，被控未在24小时内报案；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4(4)条，被控未经警方许可擅自移动车辆；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4(3)条，被控未向伤者提供救助；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204A条，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作为累犯的危险驾驶罪，最高可被处以1万新元罚款，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此外，该司机可能面临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被吊销。涉事车辆也可能被依法没收。

作为累犯的危险驾驶致死罪，可判处四至十五年监禁，并至少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十年。

未在事故发生后停车、未在24小时内报案、以及未经警方许可擅自移动车辆，这三项罪名每项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为第二次或屡次犯罪，每项罪名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元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未向重伤者提供救助的罪名，最高可被处以3000新元罚款，或最长12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并至少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12个月。

妨碍司法公正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警方呼吁所有驾驶人士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并提供必要救助，例如在需要医疗协助时呼叫救护车。肇事后逃离现场且未提供救助属于刑事罪行。交通警察将不遗余力，严惩所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危及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司机绳之以法。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1月7日 下午2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