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高薪妻子离婚，分走780万新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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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23
Source: 狮城新闻

近期一则发生在新加坡的一则离婚案引起了本地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同于以往的男主外女主内，高薪家庭的资产主要由男方贡献，这一家则完全相反： 

**妻子高薪而丈夫多年来在家庭的财务贡献上碌碌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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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光明日报学术卡片工作室视频截图*

在2024年6月的首次判决中，法官判决男方获得40%的婚姻财产，而女方获得60%的婚姻财产。

但经过女方上诉后，2025年2月5日的最新判决中，法官认为虽然男方收入远远低于女方，但不能认定这段婚姻是“单收入”婚姻，因此重新利用“双收入”婚姻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配。

最终：**女方获得了67%的婚姻财产，高于此前初判的60%；一共分得780万新币，比此前的判决多分配了80多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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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富婆离婚案细节**

这对对簿公堂的夫妻，女方62岁，男方64岁。他们在1988年1月结婚，婚姻存续了34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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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两人育有三个孩子，分别为33岁、30岁和25岁。

女方在婚姻期间一直从事全职工作，身为公司董事的她，每个月的收入为3.25万新币左右。

而男方只在自己婚姻的前九年从事银行全职工作，之后他也零零星星做过一些其他方面的工作，如：去小贩摊卖炒面、经营送货上门的洗衣服务、以及担任过一家私人公司的总经理，月薪在2200美元。

如果按照“单收入”家庭来进行分割，考虑到即便夫妻一方对家庭收入没有直接贡献，也会对“家庭幸福”做出贡献，通俗的说就是：**家庭主夫对家庭也是有贡献的！那么粗略的分配便是6：4。**

**贡献收入的一方为6，不贡献收入但在家洗手做羹汤的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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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意图*

但女方表示不服！**因为这个前夫就算在家窝着，也其实也没有真正起到“家庭主夫”的作用：** 

家里的佣人是自己管理的！ 

家里的电器坏了也得自己来修理！ 

一到周末的时候，她就会把重心从工作转移到带孩子上。 

还有家庭的卖杂货、做家务、监督装修、计划旅行等等琐事前夫都丢给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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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早报*

最终女方通过上诉，将“单收入”家庭的判定变成了“双收入”，胜诉并多获得了80多万新币的赔偿。 对于这样的判决，网友直接炸开了锅！

**1、家庭主妇vs家庭主夫，既然赋闲在家就都别闲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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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reddit*

“根据最小的孩子表述，母亲是维系家庭的纽带。

由此可以看出，丈夫虽然不是一个糟糕的父亲，但考虑到他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家里，他其实并没有为家庭投入应该有的时间。”

另一位网友也表达了“父爱缺失”这件事情上的普遍性：

“那些只在身体上陪伴你，但却对你毫不关心的父亲，他们只是在表面上问了一些问题，做一些小事，然后表现出一副你到了18岁就可以出去靠自己了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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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reddit*

 “看起来他是一位全职主夫，但其实忽视了孩子，几乎没有陪伴他们。”

很显然，只要是赋闲在家，无论是家庭主夫还是家庭主妇，网友们都自有一套“价值贡献的世俗评价”。

一个母亲在成为全职家庭主妇的时候，会做家务、指导女佣的工作、关心孩子的身体、与他们沟通交流、维护家庭的娱乐出行“团建”的活动……

——那么一个父亲在成为全职家庭主妇的时候，一样必须要付出这么多！

**否则，男人还不如出去多赚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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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reddit*

 “在新加坡，如果你是个男人却不能养家糊口，那你比残疾人或者罪犯还糟糕！”

虽然这位父亲在庭审的过程中表示，孩子刚出生的时候自己会承担主要的换尿布的琐事、在孩子生病的时候也是第一个做出反应的人……

**但网友就是不买账！**

认为父亲这种做了表面功夫，但实际上还是把绝大部分真正维系家庭的工作丢给了“事业型的母亲”，**法官判决非常正确，这种男人就不能被视为“家庭主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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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reddit*

 “一个没有什么事儿做的家庭主夫，怎么称呼他？”

**——“小白脸！”**

**2、质疑新加坡是不是对女性权益太保护了？**

在这篇报道之下，也有不少人发出灵魂疑问：

**到底新加坡是“男女平等”，还是“女性地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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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reddit*

 “这个案件很有趣，假设一个女人不怎么工作，花了20年时间做了家庭主妇，且嫁给了一个收入差异很大的老公，那么财产如何分配？

反过来，一个不怎么工作的男人，也做了20多年的家庭主夫，同样嫁给了收入差异很大的老婆，财产分配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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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reddit*

 “那些在家多年却不做任何事的妇女，能带走丈夫的一半资产：我说的是那些没有孩子、没有工作、且事业不受丈夫阻碍的妇女。

**好像丈夫就是不值得一样，而且根据《妇女宪章法》，出轨的妻子也能得到补偿！”**

在这则离婚案中，一个假设成为了让网友热议的点：

**如果性别对换，那么这个“家庭主妇”会得到什么？** **——她可能会被分配到更多的财产，而且！还能得到赡养费！**

**但在这个案件中的家庭主夫却不会。**

在《妇女宪章》的之前版本中，只有女方才可以向男方索要赡养费。**而根据2016年《妇女宪章》修正后的113条版本，前夫终于拥有了向女方索要赡养费的权力！** **但是！只有因为残障或者患病而没有能力工作养活自己的男人，才能向前妻索取赡养费。**

而且有意思的是，如果按照这个家庭案例初审判定的两个基准： 

一方收入远高于另一方（单一收入） 

婚姻存续在34年

那么一般来说，新加坡此类案件会对法庭进行平等财产分割——也就是说，**在男主外女主内且维系了30多年婚姻的分割案中，女方一般会直接拿走婚姻财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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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不同年限中单一收入婚姻下的财产分割比例如下： 

婚姻持续时间在 26 至 30 年之间——法庭倾向于平等分割婚姻财产（即 50:50 分割） 

婚姻期限为 15 至 18 年的中等长度婚姻 – 无收入一方可获得 35% 至 40% 的财产 

婚姻期限较短，介于 10 至 15 年之间 – 无收入一方可获得 25% 至 35% 的赔偿 

因此可见，其实在初审的时候，男方哪怕按照了单一收入婚姻进行财产分割，**也只拿走了40%的财产，本就低于了一般该案件的分配比例；**

**而经过上诉后，被改为双收入婚姻，男方又少拿了7%，仅存33%。**

有人问，值得吗？为了80多万新币的赔偿，这样大费周折上诉到底值得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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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reddit*

“只为了多出来的7%，却要花费大量的律师费，真的值得吗？”

“而且实话说，他们都六十多岁了，这些钱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无法彻底改变他们的生活”。

但更多网友表示：非常值得！**这根本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了！而是女性在婚姻中想要求得的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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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reddit*

 “对于女方来说7%是小钱，但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男方来说7%却是不同的价值！”

“这对于可以负担得起的女方来说，是感觉良好的报复！”

**《妇女宪章》只为妇女？**

**其实《妇女宪章》倾向女性这个说法被很多新加坡法律界的专家驳斥过。**

诚然，以“妇女”为名单独设立的《妇女宪章》听起来似乎是对妇女权益的特殊的保障，**但最终新加坡追求的法规，其实仍然是男！女！平！等！**

**新加坡只是在全世界的各国中，更愿意认同女性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和牺牲，给予她们在法律法规上（无论是婚姻期间还是非婚姻期间）更明确的利益保障。**

以下几个案例或许会让人对《妇女宪章》产生更客观公正的看法：

**女子与千万富翁的短暂婚姻结束后，仅获赔5000新币！**

2024年2月，一名拥有1000万新币的新加坡丈夫和自己的中国台湾妻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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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海峡时报*

这位女子嫁给男子之后只在新加坡逗留了六个月，这段时间内她不想做家务，也不想找工作。

之后这名女子就返回了中国台湾，并在那里逗留了10个月，在男方给她寄了 19,300新币后，她短暂飞回新加坡和丈夫同居2个月，期间反复向丈夫索取钱财和房子无果，就又重新回到台湾此后再也没有出现。

在离婚判决中，法官 Choo Han Teck 认为，这名女子只给婚姻带来了悲伤，并没有在短暂的婚姻中做出任何贡献，因此无法判给她任何财产！

最终法官判定男子只需要支付前妻一次性的5000新币作为彻底分手的费用即可。

**新加坡丁克短暂婚姻，女方通过上诉多拿走了26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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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海峡时报*

在这则离婚案中，同样是相对较短的婚姻存续时间——仅八年不到；且双方没有孩子，但判决却完全不同。

经过法官判定，他们的婚姻资产总额为320万新币，**而其中男方直接贡献了其中的299万新币，占93.33%，女方则贡献了21.4万新币左右，仅为6.67%。**

刚开始法官认为这个家庭没有子女需要照顾，家庭维系上无需花费太多时间，**因此只评估了双方对家庭的直接贡献。**

但女方通过上诉之后，二审中法官重新考量了女子对家庭的间接贡献，认同她： 支持丈夫的个人和职业的发展，陪同丈夫参加社交活动，并尽心尽力照顾他们的宠物狗狗。

而且妻子也照顾丈夫的日常起居，帮助做家务和陪伴婆婆打理家务。

**因此法官重新将间接贡献比例设定在50%，综合评价直接贡献的比例之后，最终得出的比例为：85%和15%。**

**妻子最终获得了48万新币的婚姻财产，比一审时多了26.7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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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其实从上述两个案件的比较中就能看到，新加坡并不是侧重女性，**而是侧重“家庭幸福”中的贡献。**

因为女性为了家庭而牺牲了自己的事业，因此要对她们为家庭做出的贡献进行“间接贡献”的量化。

因为大多孩子在父母离婚后被判给了母亲，而为了照顾孩子，母亲必须要牺牲一定的事业，因此女方才有权力向男方进行赡养费的索取。

即便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如果女方为了维系婚姻的幸福，而放弃了自己在事业上的发展与追求，离婚后即便能重新找工作也敌不过男性在事业上稳定持续追求的优势，因此女方当然可以向男方提出“维持婚姻时的生活条件”而支付的赡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