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年挪用公司187万新元 女助理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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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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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郑美英。（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61岁女私人助理7年内靠小手段，让公司老板签下多张伪造收款人名字的支票，挪用逾187万元，用以“资助”自己的生意等，昨日被判坐牢3年3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61岁的郑美英（译音），被控158项控状，包括伪造文件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等。她早前承认26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告案发时在MBH Hire Purchase私人有限公司当公司董事哈迪的私人助理。该公司的另一名董事是哈迪的兄弟穆礼安多。

2010年，被告密谋失信，从2010年6月到2015年3月，她准备支票时在收款栏目填上“American Express International Inc” 或 “UOB Card Centre”，让哈迪误以为是穆礼安多要通过这两个户头支付款项。被告也会在付款凭证上注明董事预支。

哈迪签名后， 被告则会在支票后方填下自己在这两家银行的账号，待钱转入自己的户头，再提款用于个人开销。 

2014年12月，被告发现穆礼安多关闭了他在上述两个银行的户头，于是又想出新的计划，在收款方栏目上用可擦除墨水笔填写两兄弟另一家公司的名字，让哈迪误以为钱要转入那家公司。

哈迪签名后，被告擦掉名字，再填上自家公司的名。被告当时是3家公司的董事，包括Innova Alliance、Rejoice Entertainment和The Chillout Place。被告同样在付款凭证写上董事预支。

待到账后，被告就把钱用在家庭开销，或是个人生意的发展与开销。

2017年5月，哈迪发现被告的所为后展开内部调查，并于2018年2月13日报警。

被告共失信公司约187万2585元，昨日被判坐牢3年3个月。

## 被告全额赔偿求减刑 控方：非主动停手



虽已作全额赔偿，也为公司付约10万元的律师费，但控方指被告并非主动收手，而是罪行被揭发才停手。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被告主动提议赔偿，受害人也已原谅她。

律师说，被告不仅作出全额赔偿，也为公司付了约10万元的律师费，因此受害人最终没有任何的金钱损失。

她说，被告也是自家公司的董事，员工靠她给的工作养活一家大小，若她坐牢，生意无人打理，会影响员工的生计。因此，律师希望法官能考虑罚款，或判她30个月监刑。

不过控方说，被告并非主动收手，而是到了罪行被揭发，心知无法继续了才停手。

## 称是单亲妈 子女患病 法官：个人困难非减刑理由



律师代求情称被告是个单亲妈妈，大儿子患嗜睡症无稳定工作，但法官指出个人面对的困难不能构成减刑因素。

代表律师说，被告的大儿子患有嗜睡症，很难保持清醒状态，一直需要有人督促，因此没能找到稳定的工作。

她的二女儿则在被告的引导下，成功从N水准一路考上大学。

至于三女儿则患有妇科疾病，往后或不能生育，因此需要被告陪着看医生。

律师说，虽然被告犯下错误，但是个负责任的母亲和老板。

法官下判时说，个人面对的困难并不能构成减轻刑罚的因素。

被告申请延期3个月服刑，以处理生意安排，但主控官认为3个月太长，法官最终批准她延期两个月，从5月25日开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