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谱！母亲竟伙同情夫给女儿做“驱邪洗澡”？新加坡法院判决无罪，细节令人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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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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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法官此前判定一名老年男子及其当时的情妇无罪，两人被指控性侵该女子的青春期女儿。近日，法官详细阐述了其判决理由，主要基于女儿证词的不一致性以及案件中存在的合理怀疑。

目前，检方已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这起案件涉及一名曾任寺庙按摩师的男子（现75岁）和原告的母亲（现66岁），两人于2021年受审。

该男子面临15项指控，包括性侵和猥亵；而该女子则应对13项指控，主要涉及与情夫共谋实施性虐待。

检方在庭审中描绘了一幅令人震惊的画面：一名母亲竟然与情夫合谋，让对方性侵自己的女儿。

然而，庞康周法官（Justice Pang Khang Chau）在2025年9月判定两人全部无罪。在周三（6月10日）公布的判决书中，他详细解释了为何撤销针对两人的全部28项指控。

原告女孩是家中四个孩子中最小的，与父母和兄弟姐妹同住一房。

检方声称，母亲曾带她去该男子在寺庙的诊所，男子会为母女两人提供按摩服务。检方认为，在寺庙诊所关闭后，该男子和女孩的母亲开始在女孩家中对其进行性虐待。

指控称，2012年女孩就读小学五年级时，该男子以治疗月经不调为掩护对其进行性侵，并在2012年至2017年间实施了其他性行为。

检方进一步指控，从2017年起，该男子在为女孩进行所谓的“驱邪仪式洗澡”时对其实施性侵。此外，这对情侣还被指控向女孩展示色情内容，并在其面前发生性关系。

现年25岁的原告于2017年11月向警方报案，随后两人被捕。

## 关于按摩期间性侵的指控



庞法官首先处理了关于按摩期间性侵的指控。

他指出，检方未能证明2012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发生的罪行。因为证据显示，按摩床直到2013年底才被送到该家中，在此之前不可能进行按摩。

该男子的一个徒弟作证称，他在2013年9月底或10月初将按摩床送到该家，因为当时寺庙正在庆祝神诞日。他否认交付时间是在2012年或2014年，因为他记得2013年中期接到了寺庙装修通知，诊所必须在2013年底关闭。

该女子在证词中也确认，按摩床是在2013年10月左右，寺庙即将装修时送达的。另一名徒弟以及寺庙舞狮队的运营经理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庞法官注意到，该按摩师早在2017年12月1日的首次调查陈述中就提到，他因寺庙大装修而于2013年停止执业。

原告曾称，在停止去寺庙后，按摩师开始去她家按摩。在庭审中，她也承认按摩地点改变是因为寺庙关闭了。

尽管检方辩称按摩师可能在寺庙关闭前就送了床，但庞法官认为，多名证人的证据具有“压倒性”，证明按摩床是2013年9月或10月才送达的。因此，在此之前不可能发生按摩性侵。

此外，原告在陈述中提到，性侵并非在按摩开始时立即发生，而是在次年才开始。庞法官指出，既然按摩床2013年底才到，那么原告的证词意味着首次指尖侵入不可能早于2014年。

法官认为原告对按摩开始的年份“显然不确定”。由于原告提供的是未经证实的证据，法院必须采用“极具说服力”的标准，但庞法官认为她的证词并不符合该标准。

原告在陈述中称按摩始于2011年，但在交叉质询中却表示不记得、不知道具体年份。更重要的是，她曾证称按摩是在她祖母去世（2012年1月）之后才开始的，这与她之前的陈述直接矛盾。

因此，庞法官根据按摩床的交付日期，判定该男子在2012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按摩性侵指控不成立。

对于其余四项按摩性侵指控，法官给予了被告“合理怀疑”的利益。检方认为被告在陈述中承认了性侵，但被告辩称这是由于翻译误会（警察用英语记录，他用中文回答）。

被告称，他并非在进行性侵，而是用手指帮原告清理私处的分泌物和血块，有时是清除粘在上面的纸巾。法官认为，如果调查员使用了相同的中文表达，被告无法预知英文记录中的含义略有不同。

此外，原告在证词中提到，侵入时的感觉像是“挖掘”，这与被告称其在“挖掘脏东西”的说法一致。法官认为，被告试图解释触碰目的而非全盘否认，增加了其解释的可信度。

庞法官认为，关于是否发生了具有性性质的侵入，存在合理怀疑。他指出，从2012年到2017年，原告在16岁时已经接受过性教育，应该能分辨触碰是否具有性性质，且她承认自己随时可以停止按摩。

“在我看来，原告直到2017年11月才报案，这增加了辩方主张的可信度，即没有发生指尖侵入，或者任何侵入并非性性质的，”庞法官表示。

他还提到，原告在2017年中期交了一个母亲不认可的新男友。两人曾因原告身上的“吻痕”而大吵，原告甚至向哥哥承认，她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是为了“反抗”母亲。随后，母亲怀疑男友对女儿施了黑魔法，才请求按摩师通过“仪式洗澡”来化解。

辩方认为，原告与男友共同报案可能是为了阻止母亲干涉他们的关系。此外，原告的父亲和哥哥对这些指控也持有怀疑态度。基于此，庞法官认为判定该男子在剩余按摩性侵指控中定罪是不安全的。

## 关于“仪式洗澡”的指控



法官同样判定该男子在2017年“驱邪洗澡”期间的性侵指控不成立。

被告给出了四个理由：他是虔诚的佛教徒，不可能在祈祷神灵时做这种事；浴室空间狭小；相比按摩床，浴室位置不便；且母亲就在附近，一定会发现。

庞法官认为这些理由存在合理怀疑。他接受了浴室狭小的解释，并质疑既然有按摩床，为何要在如此不便且狭小的环境下作案。

法官还发现，原告在仪式洗澡期间没有反对或投诉，这与她之前声称“除非是为了治疗否则不会同意指尖侵入”的证词不符。此外，原告对洗澡次数的描述也不一致（陈述中说是5次，质询中说是3次），显示其记忆不可靠。

## 关于“揉根”的指控



庞法官还判定该男子在原告14和15岁时的“揉根”（Juagen，一种针对男性生殖器的传统中医按摩技术）指控不成立。

双方均承认按摩师教过原告如何按摩男性私处。争议点在于发生的时间以及教学意图。

检方认为这些课程具有性目的，而被告辩称这些行为发生在原告16岁之后，因此不适用《儿童和青少年法案》（CYPA）。

庞法官认为，关于这些行为是否发生在原告16岁之前存在合理怀疑。他并未被检方依赖的调查陈述所说服。

被告称，是母亲要求他教原告这些技术。他先用绘画和物体教学，但该女子“坚持”要在其身上尝试，于是他同意了。原告在旁观看，出于好奇触碰了他的私处。

法官认为原告在这一指控上的证词缺乏说服力。她最初称2015、2016和2017年各发生过一次，但在质询中无法维持该说法，随后又承认2017年母亲曾与她一起上过两三次课，且不记得第一次是什么时候。

## 关于色情内容的指控



该男子被指控在手机上给原告及其母亲观看色情视频。他对此否认，称是原告自己翻看手机，并引用母亲的证词称不知道视频内容。

原告称中学时被展示过色情内容，因此觉得学校的性教育课“无聊”，因为讲的内容一样。但在质询中，她承认有时在翻看按摩师相册时看到此类视频，而对方会将其拿走或关机。

庞法官认为，在原告与被告证词冲突的情况下，没有理由优先采信原告的证词，尤其是考虑到原告在其他指控中表现出的不可靠性。

原告母亲在警方陈述中曾说，按摩师给女儿看过一两次色情片是为了教育她，告诉她如果男人对她做某些行为是不好的，会被“感染毒素”。但她在庭审中澄清，她没看到具体内容，无法确定是否为色情片。

因此，法官判定该男子色情指控不成立。由于性虐待指控被撤销，该女子共谋的指控也随之撤销。

该母亲还面临一项2011年（原告小学四年级）向女儿展示色情内容的指控。检方认为应采信原告证词，因为母亲的说法反复无常。

母亲不否认展示过，但称是在女儿中二时为了教育目的。辩方则称是在原告小学五年级时，因为女孩在学校上过性教育课感到好奇。但在庭审中，母亲又改口称是中二时因为老师要求家长在家教育。

原告称在小学四年级初潮后看过相关视频，但随后又说初潮是在四年级或五年级（2011或2012年）。

法官认为无法确定初潮确实发生在指控书所述的2011年，因此判定该项指控不成立，母亲亦被判无罪。

该男子由Eldan Law的Charles Ng和Edwin Lee代表，该女子由Constellation Law的Renee Oei和Stephanie Looi代表。

检方的上诉将在稍后日期进行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