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养”孩子6年被带走 妇女向未婚女索讨逾3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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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0-26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26日讯）女郎在没有合法婚姻下生下孩子，在宝宝四个月大时，把宝宝交给一名妇女照料。妇女以为女郎会让她领养孩子，结果她含辛茹苦照料孩子六年后，称孩子被女郎“带走”，气得她上庭向女郎索讨六年来逾3万元（约9万令吉）孩子的生活费。

根据家事法院判词，一名女郎于2008年11月4日，在没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孩子，她随后要求一名已婚妇帮忙照顾孩子。

妇女当时认为女郎最终会让她领养孩子，于是答应女郎的要求，把约四个月大的孩子接过来照顾，女郎每个月也会把400元至430元的生活费交给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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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称照顾孩子的费用远超出女郎所给费用，因此在三年后，向女郎索讨这六年多来照顾孩子所花费的3万6360元。 （档案示意图） 

不过，孩子在2015年3月3日刚上小学一年级时，女郎就把孩子从妇女手中接回家。妇女事后多次尝试联系孩子，却遭女郎拒绝，妇女为此大受打击。

妇女声称照顾孩子的费用远超出每月400元至430元，因此在三年后，即2018年3月7日上庭向女郎索讨这六年多来照顾孩子所花费的3万6360元。女郎则指妇女已超过追诉时效，因此以传票的方式要求法官撤销妇女的申请。

根据妇女宪章，非亲生父母把一个陌生孩子当成家庭的一分子般照顾，可向孩子的亲生父母索讨一笔欠款（debt）作为回报。

然而，在法律上，起诉人须在特定的时效内进行索赔，否则将会失效，除非有特殊情况。

法官为此以妇女宪章第121（3）条文的三年时效，以及诉讼时效法令（Limitation Act）的六年时效作为考量来审理此案，然而这两项法令都不适用于妇女的情况，法官因此驳回妇女的申请。妇女不满裁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