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3.6万中介费到新国当歌星　女郎被骗无奈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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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0-0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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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日讯）32岁中国女郎报案称被打抢强奸，结果揭发案中案，原来她给了一名狮城汉6万元人民币（约3万6600令吉）的“中介费”到新国要当歌星，最后歌星梦碎反沦落卖身。

 

被告是郭鹏胜（42岁）共抵触两项妇女宪章和3项公路交通法令，控方以4项提控，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受害人是32岁的中国女郎，两人在2017年中于香港结识，女郎称他为“虎哥”和“琅琊阁”。

 

两人事后透过手机即时通讯程式“微信”保持联系，被告表示他能介绍女郎到新国的夜总会当歌星长达6个月，每个月能赚取700元（2100令吉），而她只需支付6万元人民币（约3万6600令吉）费用。

 

女郎信以为真，先支付两万人民币（约1万2219令吉），被告称一切安排妥当，也获取人力部的文件。

 

女郎在前年5月28日抵达新加坡后，被告先把她安顿在一家酒店，隔日带往另一住处，并称歌星的工作还未安排好，稍后会再联系她。

 

期间女郎把剩余的4万人民币（2万4436令吉）交给被告，被告将她送到住宿后，告诉她如何缴付房租。

 

事后，被告称没有工作空缺，竟提议女郎卖身，女郎虽百般不愿意，但已耗尽积蓄，只能勉为其难答应。

 

被告要求女郎发送性感照片给他，再到卖淫网址帮女郎设置账号，注明以5000人民币（3054令吉）提供性服务。

 

女郎在这段期间被劫财劫色，6月24日到警局报案，进而揭穿被告的诡计。

 

另外，调查也揭露被告在接送女郎时，使用哥哥租用的车辆，可被告的驾照当时被吊销，因此抵触公路交通法令。（人名译音）

**耗尽资金 女郎5天接待7嫖客**

案情显示，中国女郎到新加坡后，被告郭鹏胜（42岁）一直推脱无歌星工作，女郎耗尽手头资金无奈“下海”，5天内接待7名嫖客光顾。

 

调查显示，被告多次联系女郎称暂时还没有歌唱表演空缺，之后在6月初开口向女郎讨2000元（6000令吉）的“保护费”，保证她在新加坡的安全。

 

之后在6月中，被告才如实相告表示没有歌星的工作，要求女郎在网络上推销性服务，女郎起初犹豫不决。

 

被告连日追问，女郎当时已身无分文，只能答应，之后在一家酒店接客。女郎透过手机接到订单，并在6月19日至6月23日间为7名顾客提供性服务。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没预谋犯案，最初接女郎到新加坡根本没有让她卖淫。律师也指，案情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告曾逼迫或是向女郎施压要她卖淫，被告仅是提供建议。

 

控方则反驳被告逐步协助女郎卖淫，包括让她拍摄性感照片、教她订酒店，为此要求法官严惩。法官最终判被告入狱5个月3周，罚款1000元（3000令吉）及吊销驾照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