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入境中国各城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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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14
Source: 狮城新闻

**北京市：** 

1. 对入境进京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隔离 14 天期满时要采集鼻咽拭子、粪便标本及环境标本。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分类实施“14+7”措施 一是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人员、物品或环境阳性的，对同航班入境人员在 14 天集中观察期满后，增加 7 天居家或集中观察。 

二、14 天集中观察期间检测发现人员、物品或环境阳性的，对同航班入境人员在集中观察期满后，增加 7 天 居家或集中观察。 

以上两类群体，在 14 天集中观察期满后，申请并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闭环转运至居住地进行居家观察。**不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继续进行集中观察。



**![新加坡入境中国各城市规定](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58/16589971.avif?1619428317)**



 **上海市:** 

1. 对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 天集中+7 天居家”**隔离措施：对目的地为我市、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符合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即被隔离对象一户一人或一户一家， 或共同居住人承诺一起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若本人申请居家隔离，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 5 天采样进行核酸检测。

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第 8 天由各区安排专人专车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场所，实施 7 天 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结束居家隔离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离人员均须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家隔离满 7 天后解除隔离措施。本人不愿意居家隔离或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为期 14 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2.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自 9 月 12 日零时起：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沪集中隔离 3 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 11 天。

即在定点隔离的第 4 天，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地，继续实施 后续健康观察至 14 天期满。

对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等）， 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3. **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外其他省区市的入境人员，**在我市实施为期 14 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4 同时，我市将继续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 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 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广东省：**

1. 所有经广东口岸入境人员（含中转旅客，不含港澳台地区）实行核酸检测全覆蓋，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安徽省：**

1. 对境外来肥人员一律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 

2. 异地隔离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经 2 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 1 天)、1 次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则可以在集中隔 离 7 天后转为在入境隔离地居家观察；当地无条件继续隔离观察的，由政府组织转运至住地，居家隔离 7 天。

**重庆市：** 

对境外来渝返渝人员全部**集中隔离 14 天**，开展病毒核酸检测。 

**福建省:** 

对所有 14 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甘肃省:** 

境外来甘返甘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所有境外返桂来桂人员一律实行“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1 次血清抗体检 测”的管控措施。 

从区内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由口岸所在地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1 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对集中隔离期满经医学检查无异常人员，由集中隔离点为其办理 相关解除隔离手续，并根据入境人员目的地分类处置。 

从区外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近 14 天内从区外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申 报相关信息，由社区（村）核实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信息。

如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一律补齐“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1 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在完成区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后返桂来桂的，需再进行“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 测+1 次血清抗体检测”。

**贵州省：** 

境外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5 次核酸检测” 

1. 省外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在持有健康绿码、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黔人员，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无相关证明的，立即在首站地接受核酸检测或 14 天隔离医学观察。 

2. 境外入境人员(含国际航空服务人员)，严格按照**“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3 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 1、 14、21 天进行检测)”的要求进行严管严控。香港、澳门地区来黔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健康管理。

**海南省：** 

1 如您 14 天内有澳门地区旅居史且 14 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可凭健康码绿码（或签署纸质版 《个人健康申报表》）及 7 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正常通行。

**河北省：** 

所有境外入冀人员，均需核酸检测，在冀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无固定居所的到指定宾馆集中医 学观察 14 天。

**河南省：**

所有从郑州口岸入境人员，需在郑州集中隔离 14 天。自愿自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 1 次血清抗体检测 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在集中隔离 7 天后，返回居住地继续居家隔离 7 天。

**黑龙江省：** 

所有由黑龙江口岸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 **14 天+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1 次血清 抗体（IgM 和 IgG）检测**

**湖北省：**

所有境外来鄂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对境外来汉返汉人员，严格执行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观察、14 天社区健康管理。

**湖南省：** 

所有入境人员集中隔离 14 天。长沙：经自愿自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可集中隔离 7 天后再居家隔离 7 天。 

**吉林省：** 

1. 对境外返回人员按密切接触者管控，需 **21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

2. 延边：对在省内口岸集中隔离期满 14 天解除隔离后返回当地社区的入境人员，建议居家自我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结束前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在外省口岸集中隔离期满 14 天解除隔离后返回社区的入境人员，及时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在指定的隔离点暂时停留，并在检测结果阴性后劝导其自我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14 天后再做 1 次核酸检测。\[来源：吉林发布\] 江苏省：1. 所有入境人员集中医学观察 14 天。 

2. 自 9 月 12 日零时起，对从上海入境来苏人员实施有条件“3+11”转运隔离措施：来苏人员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后，由上海市进行信息采集和登记，统一安排至指定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在定点隔离的第 4 天，由我省安排专人专车从上海隔离点闭环接驳至昆山中转基地。

各设区市政府在昆山中转 基地接收拟赴本地人员，并组织专人专车闭环接回，**继续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11 天，**落实后续防控措施。

**江西省：** 

1. 所有入境人员均集中隔离 14 天+核算检测全覆蓋。 

2. 3 月 25 日起暂停所有出入境国际客运航班，航班复航时间，14 天后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辽宁省：**

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疫情防控措施。即对入境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进行 7 天居家隔 离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和 7 天社区健康监测。

14 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 2 次核酸检测 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完成两个“+7”防控措施时，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1. 自我省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后，在目的地市进行 7 天居家 隔离观察和 7 天社区健康监测。自其他省（区、市）入境人员，在入境地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并取得解除隔离 证明，返（来）辽后，在目的地市实施**“+7+7”防控措施。**

自其他省（区、市）入境未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返 辽的，返辽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重新进行“14+7+7”隔离管控。 

2. 其中，7 天居家隔离要符合单人单居的条件，且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也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7 天社区健康监测，由社区实施健康管理。其间，每天要进行体温测量，并向所在社区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尤其是身 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向社区（单位、所住酒店）报告，完成 7 天社区健康监测时，要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3. 我省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将严格“健康码”管理。入境人员进行 14 天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时，“健康码”为红色。解除 14 天集中隔离后，“健康码”转为黄色。“+7”居家隔离核酸检 测为阴性者，解除居家隔离时，由社区申报为解除居家隔离人员转为绿色“健康码”。 

4. 入境人员在完成“+7”居家隔离，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在解除隔离时，由社区申报将“健康码”转为绿色。也就是说，入境人员在 7 天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应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主动谢绝他人登门探视，必要出门时要全程戴口罩，不乘坐公共运输工具，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更不能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 

所有入境人员（包括经区内口岸和区外口岸入境我区）一律实行**“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居家隔离医 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1 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 

对境外来宁返宁的人员，均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青海省：** 

重点地区及境外回国人员实行 14 天隔离医学观察；非重点疫区 14 天居家隔离。隔离期满再进行第二次核酸 检测后方可解除隔离。

**山东省：** 

1.凡从山东口岸入境的人员，均就地集中隔离 14 天，在抵达集中隔离点当天和第 13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 外省口岸入境人员除确认病例、核酸检测为阳性、疑似病例和有发热等症状患者就地隔离治疗外，其他人员一律转乘飞机抵鲁，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北京口岸和山东省内口岸入境人员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山西省：** 

所有境外入晋人员一律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进入集中隔离点开始 48 小时之内完成首次核酸检测。**隔离观察 14 天后，**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者解除集中隔离。 

太原：集中隔离期满境外入并人员，由居住地社区负责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的措施。

**陕西省：** 

境外来陕返陕人员，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省，集中隔离 14 天。

**四川省：** 

1. 对所有入境来蓉人员一律进行集中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入境人员目的地在四川省内的，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目的地为省外的，一律集中隔离 14 天后且检测合格的才能前往。 

2. 鼓励境外来（返）蓉人员践行**“14+7+7”**的隔离生活，除 14 天的集中隔离期外，居家隔离 7 天，并倡导 再过 7 天“两点一线”的生活方式。

**天津市：** 

从任何途径入境来津的所有人员均应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核酸检测。 

**西藏自治区：** 

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在指定场所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

**云南省：** 

1. 14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经自愿自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 在**集中隔离 7 天后，再居家隔离 7 天。** 

2. 陆路口岸禁止第三国人员通行。暂停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暂停口岸旅行通行。对 19 个陆路口岸、 14 个通道暂停客运功能，仅保留货运通行功能，其余通道暂时关停。暂时关闭关累港客货运输。

**浙江省：**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浙江规定，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 7 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 期满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 7 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 要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应尽量控制活动范围。相关人员一旦出现 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