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从任何途径入境来津的所有人员均应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核酸检测。
西藏自治区:
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在指定场所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
云南省:
1. 14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经自愿自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 在集中隔离 7 天后,再居家隔离 7 天。
2. 陆路口岸禁止第三国人员通行。暂停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暂停口岸旅行通行。对 19 个陆路口岸、 14 个通道暂停客运功能,仅保留货运通行功能,其余通道暂时关停。暂时关闭关累港客货运输。
浙江省: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浙江规定,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 7 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 期满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 7 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 要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应尽量控制活动范围。相关人员一旦出现 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