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娶了中国妻 房子归姐姐 男子求推翻亡母遗嘱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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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04
Source: 狮城新闻

小儿子以为母亲在2003年就立遗嘱将三房式组屋留给他，怎知母亲因为反对他娶中国妻子，不想让中国媳妇“分一杯羹”，瞒着他在2009年重新立遗嘱，将组屋留给大女儿和第八女儿。

九旬母亲三年前逝世，但大女儿在2013年已经去世，按照遗嘱法令，八女儿是组屋唯一的继承人。

《联合晚报》报导，小儿子入禀法院起诉八姐，称自己是母亲“最宠爱的儿子”，指2009年的遗嘱，是母亲在精神状态不好的情况下，或被姐姐们胁迫下立的，房子应该按照2003年的遗嘱留给他。

法官认为，起诉人的母亲因不想让中国媳妇分得组屋，而将组屋留给当时在照顾她的大女儿和八女儿非常合理，且并没有任何证据指母亲的精神不好，因此驳回起诉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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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子不满过世的母亲立了新遗嘱，入禀法院起诉八姐。（示意图） 

根据判词，58岁的起诉人是一名图书馆管理员，是家中九名兄弟姐妹中的幼子。

答辩人是他59岁的八姐，她是一名技工。

起诉人称，母亲向来“最疼”他，与他同住。他称，大姐在2003年告诉他，母亲要立遗嘱把财产都留给他，三人到律师事务所办了遗嘱，但是这份遗嘱已经遗失。

2003年底，起诉人在母亲的反对下娶了来自中国的妻子后搬出去。

答辩人说，小弟搬走后就由她和大姐照顾母亲。

答辩人说，小弟常和母亲说可能会闹离婚，母亲不喜欢媳妇，担心自己会在小儿子离婚之前去世，因此决定重新立遗嘱，不想让媳妇分一杯羹。

答辩人说，母亲在2009年立新遗嘱，只有大姐、二哥和她知情。

见证遗嘱的律师供证时说，起诉人的母亲当时的精神状况良好，签署遗嘱时没有被人胁迫。

起诉人指兄姐串通抢房子，不断挑拨他和母亲的关系，辩方称小弟为了赚取租金，而接母亲到他的家同住。

根据判词，起诉人称他卖掉后港的组屋后，大姐和答辩人告诉母亲，他把卖屋子钱交给岳母，导致母亲有一次无缘无故拨电话骂他。

起诉人说，他之后买了另一间组屋，大姐去世后，没人照顾母亲，因此他叫母亲搬来与他同住。

起诉人称二哥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母亲，说起诉人的妻子在母亲的餐食下毒，结果母亲搬去和六女儿同住。

起诉人指大姐、二哥和答辩人挑拨他和母亲的关系，促使母亲立下2009年的遗嘱。

二哥反驳，说他从未发过“匿名信”，并指起诉人将母亲接过去同住，就擅自将母亲的房子出租赚租金。

答辩人虽然是唯一继承人，但称自己愿意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房子，但是小弟不肯和解。

根据判词，起诉人指出，即便母亲在2003年的遗嘱不能被承认，他请求法院判2009年的遗嘱无效，让兄弟姐妹们平分组屋。

答辩人曾表明，她虽然是遗嘱上的唯一继承人，但一直都有和兄弟姐妹平分组屋的意愿。

法官指出，最终的结果由答辩人决定，但希望兄弟姐妹们最终能够化解干戈。

来源：《联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