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首起电动踏板车致命事件被告入狱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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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5-21
Source: 狮城新闻

在勿洛北一带撞死骑脚踏车的妇女，本地首起电动踏板车致命事故的被告被判入狱12周。22岁的马来西亚籍被告Hung Kee Boon是本地永久居民，他在本月初承认一项使用违规电动踏板车的控状后于昨天（20日）被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9月21日晚上10点多在勿洛北3街一带的脚踏车道超速骑行电动踏板车，结果撞上脚踏车骑士王美英，导致王美英被撞飞，入院五天后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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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英当时使用的脚踏车没有装上车灯。被告使用的则是一辆未经注册的电动踏板车，重约44公斤，最高车速介于每小时75到80公里之间。

据报道，法官下判时将被告使用未经注册的代步工具这项控状考虑在内。法官也将被告的认罪以及年龄纳入考量。尽管辩方律师要求判他缓刑监视，但法官认为威慑（deterrence）和报应（retribution）的判刑原则显然比改造（rehabilitation）更重要。虽然法官对于被告当时因父亲自杀而造成的精神状态表示同情，法官认同这跟他鲁莽骑行并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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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行事导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五年、罚款，或两者兼施；骑行违规个人代步工具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三个月、罚款高达5000元，或两者兼施；骑行未经注册的个人代步工具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长达三个月、罚款高达2000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