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男子因危险驾驶致死案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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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1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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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逮捕两名男子，年龄分别为38岁和40岁，涉嫌 involvement 一起危险驾驶致死案件。

事件发生于2025年7月11日晚上约11时45分。当时警方接报，环路52A座夜市一摊位发生车祸，涉事车辆为一辆租用汽车，而一名正在看管摊位的66岁女子当场受重伤。救护人员到场后证实该名女子已当场不治。肇事司机未有停车救助伤者，反而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

经深入的实地调查，并借助多处闭路电视画面，交通警察在事故发生后的15小时内成功锁定并逮捕该名40岁司机。初步调查显示，该司机并未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

目前，该名司机正因涉嫌以下罪名协助警方调查：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条，涉嫌危险驾驶导致死亡；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涉嫌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

根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涉嫌使用未投保的机动车；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84(1)条，涉嫌肇事后未停车；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84(3)条，涉嫌未提供救助。

另有一名38岁男子在案发现场被捕，涉嫌允许无有效驾照及保险的司机驾驶车辆。该男子为事发时车上的前座乘客，亦为租车人。

目前案件调查仍在进行中。

上述各项罪名的刑罚如下：

危险驾驶致死罪，最高可判处八年监禁，并吊销所有类别车辆的驾驶资格；

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允许他人驾驶，依《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或判处三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使用未投保的机动车，依《1960年机动车法令》第3(1)条，最高可被罚款1,000元，或判处三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肇事后未停车及未提供救助，依《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84(1)及84(3)条，每项罪名最高可被罚款3,000元，或判处12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且驾驶资格将被吊销至少12个月。

警方提醒所有驾驶人士，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并为伤者提供必要协助，例如呼叫救护车。肇事后逃离现场且未施救属刑事罪行，交通警察将坚决执法，严惩任何漠视交通法规、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14日 下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