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重国籍男子涉洗钱罪名成立——拥有越南与美国国籍男子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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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2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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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一名拥有越南与美国双重国籍、时年61岁的男子Nguyen Duy Khiem（简称Khiem）因三项洗钱罪名成立而被判刑，其中包括两项违反《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条例》（简称CDSA）第47AA条，以及一项违反CDSA第47(3)条。他被判处19个月监禁，并罚款239,065新元。

2018年至2019年期间，Khiem与多个海外呼叫中心达成协议，这些中心向潜在投资者推销虚假投资项目。Khiem借此协助这些呼叫中心接收来自投资者的非法资金，并将款项转移至海外银行账户。

Khiem在新加坡设立多家公司，并利用其企业银行账户从事这些诈骗活动。2019年，他安排两名越南女子——Hoang Dinh Phuong Thao与Hoang Thi Thuy Hang——分别在新加坡注册成立Kaloca Asia Pte Ltd（简称Kaloca）与Wellington York Partners Pte Ltd（简称Wellington），并协助两人为这两家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尽管Thao与Hang名义上是公司董事及授权签署人，但她们实际上并无任何控制权，所有公司运作与账户操作皆由Khiem一手掌控。

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Kaloca与Wellington的银行账户分别收到总计45.75万美元与逾780万美元，款项皆来自海外投资诈骗案。

调查发现，Khiem透过层层资金转移，刻意掩饰资金流向以规避怀疑。他还制造假发票，用以向金融机构合理化这些交易。Khiem从与呼叫中心的合作中，获取超过100万美元的佣金。

根据《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条例》第47AA条或1992年CDSA第55条，任何被定罪者可被处以最高15万新元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CDSA第47(3)条或1992年CDSA第54(3)条，任何被定罪者可被处以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警方严厉打击任何涉及清洗犯罪所得的行为。此类犯罪活动严重损害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完整性。为确保新加坡持续成为安全可信的商业与金融枢纽，警方将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依法严惩所有不法之徒。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8月28日 下午6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