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年龄介于43至68岁的男性,以及两名年龄分别为23岁和45岁的女性,将于2025年11月19日在法庭被控以“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导致严重伤害”的罪名。事故共造成三名骑行者、三名摩托车骑士、一名摩托车后座乘客及一名行人受伤。
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7月18日,一名63岁的男轿车司机在武吉知马快速公路上行驶时,未妥善注意路况便向右变道,撞上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骑士受轻伤,后座乘客则受重伤。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3)条及第65(4)条,罪名分别为“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导致严重伤害”及“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导致伤害”。
2025年5月26日,一名23岁的女摩托车骑士在淡滨尼中路8号路段右转时,撞上一名骑行者,导致对方受重伤。她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3)条及第65(4)条,罪名分别为“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导致严重伤害”及“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导致伤害”。
2025年4月17日,一名52岁的男轿车司机在兀兰第4道第516A座后巷服务路上右转时,撞上一辆摩托车,导致骑士受重伤。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3)条,罪名为“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导致严重伤害”。该司机曾于2001年因同类罪名被定罪。
2025年1月18日,一名43岁的男轿车司机在吉敏路右转时,撞上一名正在绿灯过街的行人,导致对方受重伤。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3)条,罪名为“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导致严重伤害”。
2025年1月17日,一名57岁的男轿车司机在勿洛北路上右转时,撞上一名骑行者,导致对方受重伤。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3)条,罪名为“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导致严重伤害”。
2024年11月20日,一名45岁的女轿车司机在宏茂桥43街左转时,撞上一名骑行者,导致对方受重伤。她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3)条,罪名为“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导致严重伤害”。
2024年8月28日,一名68岁的男轿车司机在后港10道右转时,撞上一辆摩托车,导致骑士受重伤。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3)条,罪名为“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导致严重伤害”。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3)条,因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而导致严重伤害的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新元,或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或多次定罪,罚款上限为10,000新元,监禁期最高可达四年,或两者兼施。违法者也将被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4)条,因驾驶时未尽合理考虑而导致伤害的罪行,最高可被罚款2,500新元,或判处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或多次定罪,罚款上限为5,000新元,监禁期最高可达两年,或两者兼施。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驾驶资格。
交通警察部队对任何危及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驾驶行为均持严肃态度。警方呼吁所有驾驶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对于违规驾驶者,警方将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
附件
案件(e):事发现场道路分隔带上的伤者自行车。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1月18日 晚上10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