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有一天罚款金额与个人收入挂钩　这样的新加坡你能接受吗？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pYYbG
Published: 2024-06-10
Source: 狮城新闻

![若有一天罚款金额与个人收入挂钩　这样的新加坡你能接受吗？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5/17458563.avif?0)





《凤凰周刊》微信号上发表的文章“第一批免签去新加坡的中产，已经破产了”，引起不少人关注，其中一个原因是它提到游客在新加坡“特别容易被罚款”。

“特别容易”虽值得商榷，但新加坡很多方面利用罚款预防公众违法，确是实情。

从在吸烟区以外抽烟，到用餐后没有归还托盘，都可能面对罚款；国家环境局日前公布的数据也显示，当局2022年针对乱丢垃圾行为开出的罚单，同比前一年增加了约四成。

去年也有人在网上议论，本地醉酒驾车案例不断增加，跟刑罚太轻有没有关联。

增加罚款固然能起到更大的阻吓作用，但是该增加多少、针对谁加重刑罚？一名《海峡时报》读者日前提出这样的建议：

**罚款若按违法者的收入而定，不将现行罚款金额放在眼里的高收入者要罚得重些！**

芬兰百万富翁超速被罚17万新元

![若有一天罚款金额与个人收入挂钩　这样的新加坡你能接受吗？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5/17458564.avif?0)



读者建议，新加坡可考虑效仿芬兰的法规，按司机的收入制定超速或闯红灯的罚款金额。（互联网）

该读者建议，当局可以考虑效仿芬兰的法规，按违法司机的收入制定超速或闯红灯的罚款金额。

他还毫不留情地指出：

**这才会使一些有钱又鲁莽、却又不把当前罚款金额放在眼里的的司机感觉到“肉痛”。**

这位读者也根据自己在荷兰和德国生活六年的经验，建议新加坡当局参考外国执法单位的做法，如在高速公路上安装更多闭路电视，并将它们连接至人工智能系统，记录违规驾驶者的行为，并立即开出罚单。

![若有一天罚款金额与个人收入挂钩　这样的新加坡你能接受吗？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5/17458565.avif?0)



“按收入罚款”的概念在亚洲国家没有先例。图为新加坡一个警告公众违法抽烟可能面对罚款的告示。（联合早报）

这种“按收入罚款”的概念在亚洲国家没有先例，但在欧洲国家却相当普遍。

芬兰就实施“按日罚金”（day fine）制度，即根据肇事者每日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罚款金额。

以超速为例，当局会根据司机超速的严重程度，判他罚款多少天的每日罚金，最少一天，最多为120天。

据欧洲新闻台报道，芬兰的每日罚金最低是六欧元，但**没有上限**。

去年，芬兰一名商人安德斯·维克洛夫就因超速，被罚款12万1000欧元（约17万6230新元），还被吊销驾照10天。

当地媒体报道，维克洛夫是一家年均营业额达3.5亿欧元（约5.1亿新元）的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兼创始人。他过去10年内也曾因超速两度被罚款，罚金共达15万8680欧元（约22万8500新元）。

他当时接受媒体访问时说：

“我真的很后悔……（事发时）我已经开始减速，但可能当下反应不够快。”

芬兰其他轻微罪行的罚款（例如偷窃），也遵循同样“赚得越多就被罚得越多”的道理。

除了芬兰，瑞士及其他北欧国家也实行相同法规。

在瑞士，曾有一名司机因以290公里的时速驾驶被捕，结果被判处110万瑞士法郎（约166万新元）的罚款，相当于每天需缴付3600瑞士法郎（约5430新元），破了当地的罚款金额纪录。

“差别化罚款”惩罚的究竟是什么？

![若有一天罚款金额与个人收入挂钩　这样的新加坡你能接受吗？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5/17458566.avif?0)



在新加坡的小贩中心用餐后没归还托盘的食客，可能会面对罚款。（海峡时报）

这个罚款制背后的原理其实与税收相同，个人收入越高，缴付的所得税自然也更高。

但一个是缴税、一个是罚款，履行公民职责和为过错付出代价，不一定能相提并论。

大家心里的第一道问题想必是：**视收入而定的罚款制，惩罚的到底是什么？**

一名《海峡时报》读者投函讨论这个课题时，以超速为例，说明1000新元的罚款可能会显著影响一些人的收入，但对月入在六位数或以上的高收入者却不足以起到阻吓作用。

该读者进一步举例说，新加坡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实施“差别化罚款”（differentiated fines），比如在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下，最高罚款金额为100万新元或违法企业年营业额的10%（前提是该企业的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新元），视何者为高。

认同这个机制的人所持的立场显然是：同一笔罚款金额，在收入较高的违法者看来“不痛不痒”，因此他们缴付的罚款应与收入较低者有别。

![若有一天罚款金额与个人收入挂钩　这样的新加坡你能接受吗？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5/17458567.avif?0)



赞同“按收入罚款”机制的立场是，同一笔的罚款金额，可能会让那些收入偏高的嫌犯觉得“不痛不痒”，因此他们缴付的罚款应与收入较低者有别。（海峡时报）法律之下人人不再平等？

《海峡时报》还刊登了另一名读者的文章，标题就直接表达反对立场：**“根据收入制定罚款，让法律显得荒谬”**。

这名读者指出，如果一定要用金钱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同样的逻辑也可以用在罪犯的监禁期限。

“一名高收入者判监一个月可能会损失超过一万元，但只赚取最低收入者若判监一个月，可能只会损失几百元的收入。那么，后者是不是应该入狱更久，受到的惩罚才跟富裕人士对等？”

该读者最后说，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罚款也有确切的金额，因为违法者收入较高而给他判处更重的罚款，意味着他受惩罚的原因不是违法，而是因为赚得比较多。

![若有一天罚款金额与个人收入挂钩　这样的新加坡你能接受吗？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5/17458568.avif?0)



新加坡国家法院外观。（联合早报）

除了上面三封来函的论点，同样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按照收入罚款即使能让收入较高的违法者感到后悔，会不会有反效果？

例如，收入较低会不会成为被告求情的理由，罚款较轻会不会诱使他们以身试法？

高收入者会不会像第三名读者所提到的那样，认为自己是因为赚得太多才被罚，而无法信服司法制度？

要确保罚款公平，还要有足够的阻吓力，除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人们能否接受罚款与个人收入挂钩，也是司法部门必须考虑的一个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