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查封太子集团创办人陈志与同伙资产   总值逾1.5亿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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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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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资产，包括一艘游艇。 （新加坡警察部队提供） 

（新加坡讯）警方查封太子控股集团创办人陈志和同伙的资产，这些资产总值估计超过1.5亿新元。

警察部队昨日发文告说，警方在全岛多处对陈志及同伙展开了执法行动，在调查中查封他们的资产，并发出禁止处置令。

警方也指出，陈志及已知同伙目前都不在新加坡。警方在去年从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ing Office，简称STRO）接获关于陈志及同伙的情报。由于犯罪活动是在海外进行，警方在展开调查的同时也与相关的外国对应机构接洽获取信息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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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被查封的资产还包括多瓶酒类。（新加坡警察部队提供） 

《联合早报》报道，在获得美国和英国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的额外信息后，新加坡警方与反洗钱案件协调与合作网络 (AC3N) 的成员机构合作，推动调查，随后于10月30日对陈志及同伙展开执法行动。

新加坡警方在执法行动中，查封并对六处房产和各种金融资产（包括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和现金）发出了禁止处置令，这些资产总价值估计超过1.5亿新元。其他被查封的资产，还包括一艘游艇、11辆汽车以及多瓶酒类，这些资产同样收到禁止处置令。

警方的调查仍正在进行中。

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简称CDSA）第54条，洗钱罪最高可判处坐牢10年或罚款50万新元，或两者兼施。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468条，为诈骗目的而伪造的罪行最高可判处坐牢10年及罚款。

商业事务局局长周祥泰在警方的文告中说：“本案涉及一个复杂、大规模的跨国诈骗网络，这个网络利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数码和金融基础设施。这些罪行的范围和规模要求多国之间进行密切合作。犯罪活动跨越了多个国界，并且已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获得了证人、物证和资产。我们将继续与我们的外国执法对应机构、金融情报单位以及国内合作伙伴合作，打击此类有组织犯罪团伙和洗钱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