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为15岁女儿向祖父申请个人保护令 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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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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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母亲以女儿被祖父暴力对待为由，为孩子申请个人保护令，但法官以没有证据证明祖父有过暴力行为，驳回申请。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根据法院的裁决书，申请人也就是案中的母亲目前正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两人育有两个女儿，由于都忙于工作，男方的父母一直同他们一家同住，帮忙照顾小孩。

这名母亲是在去年11月为15岁的女儿申请个人保护令。母亲指去年10月底，女儿准备下楼扔垃圾时，祖父因为她没有把书房里的桌子整理好而训斥了她。当女孩表示稍后再收拾时，祖父当着女孩朋友的面提高了声量，并叫她离开家。女孩之后回到家时，祖父问她为什么回来，女孩回答说“房子不是你的”，随后走开。

在另一起发生在去年11月的事件中，母亲指女儿在吃午餐时，祖父也一同用餐，但却表现得很激动，把杯子重重放在桌上，还用力放下其他物品，并盯着孙女看。

80岁的祖父反对这项申请。他表示，自己和妻子一直同儿子一家同住，协助照顾孙女。自从儿子和媳妇闹离婚后，他和媳妇的关系便恶化。

对于两起事件，祖父说，第一起事件发生时，他其实是看到孙女没整理好书桌就要跟朋友离开，所以才提高声量要引起孙女注意，让她先把书桌整理好才出门。

至于第二起事件，他表示自己已80岁，偶尔会不小心掉东西。而事发当天他端着热盘子不容易，因此才把盘子放在桌上，并否认曾盯着女孩看。

祖父说，两个孙女自小由他和妻子照顾，是他的“宝贝”。

法官：母亲为孩子申请个人保护令“显然没有必要” 

负责这项申请的法官表示，他接受女孩对10月份事件的描述。女孩承认，祖父当时的行为是为了管教她，因为祖父不希望他的妻子，也就是女孩的祖母替她收拾残局。

相比之下，祖父在庭审中的口头证词与他之前提交的书面宣誓书内容不一致。在宣誓书中，他承认自己确实提高了声量，并要求女孩离开房子。

法官表示，老人家可能记忆模糊，并非故意说谎。然而，前后矛盾之处降低了他证词的可信度。

对于11月份发生的事件，法官认为祖父的解释是合理的，而且女孩的母亲也未对这一解释提出异议。

女孩和母亲都证实，在过去14年同住的期间，祖父从未对女孩实施过任何肢体暴力。这起申请完全是基于所谓的情感和心理虐待指控。

法官认为，祖父的行为并不构成这类虐待，也没有使用粗俗或侮辱性语言。

在驳回申请后，法官下令女孩的母亲向祖父支付诉讼费用。

法官指女孩的母亲没有考虑用其他方式处理事件，就申请个人保护令。

他说：“虽然我认为申请人并没有恶意或其他不当目的，但这项申请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错误理解提出的，导致另一方不得不为自己辩护，并因此承担了费用和开支。”

法官补充，虽然法律已扩大“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情绪和心理虐待，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轻易发出个人保护令，特别是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