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劫潜逃23年 遣送回国监7年 73岁“过山狼”出狱涉毒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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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30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曾抢6男女又劫金店27万余元而入狱的狮城“过山狼”，在获释不久后，又涉骑着个人代步工具，拿9000元现金向大马男子换一包海洛因被逮，如今已73岁的他早前被判死刑。

被告是73岁新加坡男子刘志松（译音）。经《新明日报》向其律师查证，他就是涉及轰动一时，1991年桥北路中心南益珠宝金行抢劫案的被告。当年他畏罪潜逃，藏匿在泰马一带，因而被媒体冠上“过山狼”称号。

本起贩毒案中，他的同伙是来自马来西亚的37岁男子斯瓦普拉卡斯。两人各面对一项贩毒的控状，指他们买卖至少43.2克的海洛因。两人都不认罪，经审讯被裁定罪成，双双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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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松当年潜潜逃后被遣送回国。（档案照）

两人不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庭日前审理这起案件。

根据高庭判词，2019年5月30日清晨5时40分，刘志松在榜鹅苏芒径第326A座组屋底层骑着个人代步工具。到了6时18分，斯瓦骑着摩哆来到苏芒径，再和刘志松骑着各自的交通工具，到不远处的巴士车站。

此时，斯瓦把一包装着毒品的白色塑料袋交给刘志松，刘志松则把一叠9000元的钞票交给斯瓦。

刘志松接着到万国湾，之后在第986C座组屋底层遭肃毒局人员逮捕。斯瓦则在双溪加株大道的餐厅落网。

两人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两人都不知道白色塑料袋装的是毒品。三司最终表示需要时间斟酌，择日宣布裁决。

“过山狼”称只是跟着指示做事，也称过往曾持械抢劫、参加私会党，见过世面，而9000元不算大数目，所以不认为塑料袋内有毒品。

根据刘志松的说法，他问友人是否有工作介绍，对方则把一袋9000元现金交给他，让他等电话。随后，一名大马男子联系他，让他在巴士站把现金交给戴红色头盔的人，也就是斯瓦，再向对方拿一袋东西。

刘志松称，以他过往有持械抢劫、参加私会党、赌博、弃保潜逃等的经历，9000元对他来说不算是大数目，所以不会联想到毒品。

他也称，以前是私会党徒，但对毒品一点兴趣都没有，因“老大”交代过，动毒品就会被踢出党派，因此他不可能参与买卖毒品。对他而言，拿钱换东西只是一份工作。

## 辩称以为送槟榔



斯瓦则称，一名叫“Joe”的大马男子让他帮忙送货，当问送什么时，对方称是“paan parak”（槟榔类的产品）。

他还称，自己拿到包裹时曾打开来看，里面的东西闻起来和看起来就像槟榔，所以就把包裹放进白色塑料袋里。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辞，斯瓦还让妻子去买槟榔，与肃毒局人员查获的证物对比。

审理案件的高庭法官指，斯瓦无法解释，若运送的仅是槟榔，为何会拿到1000令吉的酬劳，送货时还收到9000元现金。

“过山狼”当年在抢劫后潜逃23年，最终遭遣送回国后，被判坐牢7年。

**新闻背景**

根据之前报道，1991年4月4日，刘志松和同伙洪清亮及明盛密谋在卡佩芝中心抢劫。当晚，他开走同事的车充当“干案工具”扮演司机角色，两同伙则携菜刀和刀子在泊车场连抢6男女，当中4次得逞，共刮走3153元财物。

隔天5日，洪青亮告知刘志松抢劫桥北路中心一金店的计划，他又再度当司机。当天下午，洪青亮假装成顾客入金店，过后从腰间亮出菜刀逞恶，并迅速以两个塑料袋装金饰，也把一些塞进口袋。

刘志松后来畏罪潜逃到泰马一带，他2001年在大马持枪抢劫被判入狱18年，2013年被遣送回国，61岁再度沦为阶下囚，被判坐牢7年，及在出狱后禁驾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