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乩童假宗教之名　要求少女全裸上课伺机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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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3-2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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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乩童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假借宗教老师之名，要求少女全裸上课，指示少女帮他自慰和口交，随后与少女性交，并要她保密，否则会被神明惩罚。

本案被告是现年61岁的华裔男子，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3项控，包括企图与未满16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以及要未成年少女为自己手淫。

性侵案是在2013年间发生，少女当时只有14至15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少女身份的资料。

被告不认罪，案件周一开审，今早供证的是一名警员。

警员供证时说，自己案发时是严重性罪案组高级查案人员。他在2021年1月23日接获别组转介的案件，说有人声称是性侵。

由于当天是周六，警员两天后与受害者见面，从她口中了解详情。

少女声称，被告是她的宗教老师。 她12岁开始到被告家学习，直时，被告说少女需要与他一对一学习念经和书写。

被告之后在客厅里与少女一对一上课，起初两人没发生什么事，但被告有一次拿出一个形状类似男性生殖器的泰国符。 被告说要把符或自己的下体放进受害者体内，以防止她变成同性恋。

少女第一次拒绝，被告之后再问了对方两三次。

被告后来称要教少女新的知识，但她必须全裸。他后来把少女带到房间里，脱掉身上的衣服，要少女把玩他的下体，之后再将少女的头往下强压，逼对方为他口交，两人之后还发生性交。

为防止少女将秘密说出，被告警告少女，如果把两人性交的事告知他人，少女将受到神明的惩罚。被告也叫少女母亲不要问少女上课的内容，这对神明不敬。

少女于2021年1月由家人陪同到警局报警，表示当年遭性侵。

少女的姐姐周一供证，这名姐姐当天陪同少女去报警。

根据这名姐姐的供词，她和妹妹及母亲都曾是神坛信徒。

这名姐姐称，自己是听母亲问起“不懂有没有东西发生在（妹妹）身上”后，马上联络妹妹，妹妹之后透过手机短讯告诉姐姐，自己也被曾“师傅”（被告）性侵 的事，姐姐于是带妹妹去报警。

少女声称，性行为几乎每周发生，每周两至三次。被告后来性欲越变越大，一天要与少女发生两至三次的性行为。少女最后无法忍受，找借口不去被告家上课。

控方在接下来的审讯还会传唤别的证人，预料包括少女以及她的母亲。

案件下午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