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行道骑脚车撞倒老妇致死 男子判监一周赔5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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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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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哈里斯骑脚踏车在人行道上撞倒一名83岁老妇，导致老妇不幸丧命，他星期一（8月24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判刑。（早报网档案照） 

（新加坡讯）骑脚踏车回家途中，在人行道上撞上一名八旬妇女，导致对方跌倒后头部重伤不治，男子被判入狱一周，并被令赔偿死者亲属5000元。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哈里斯（Haaris Bin Sulaiman，22岁）面对一项因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状，他前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

这起事故于2025年4月22日傍晚约5时39分，在梧槽路靠近武吉士村交界处的人行道发生，死者是一名83岁妇女。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20岁，是新加坡警察部队的全职国民服役人员，隶属甘榜爪哇邻里警局。案发当天傍晚约5时36分，被告在白沙浮商业城附近的脚踏车停放处租用一辆共享脚踏车，准备骑回剑桥路的住家取警察制服，并于傍晚6时30分前到邻里警局报到。

在人行道骑脚踏车的限速为每小时10公里。经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分析，被告案发前的骑行速度介于每小时8公里至14公里。

被告骑至案发交界处附近时，先经过3名行人，随后查看右侧是否有来车，却没有留意到左侧的死者，脚踏车左侧车把随即撞上死者，导致她跌倒并撞伤头部。被告见状立即停下，向死者提供协助，并电召救护车。

死者过后被送往医院急救，她的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伤势严重，两天后（24日）下午约1时10分被宣告不治。

被告事后曾向死者家属提出支付5000元作为赔偿，但家属认为金额不足而拒绝。

控方指出，被告在案发前曾略微超过限速，但没有证据显示他在碰撞发生时超速。不过，当时人行道的人流量属中等程度，被告本应更加留意行人，并在必要时下车推行。

控方也说，本案的主要量刑考量为阻吓和惩戒，必须提醒脚踏车骑士保持警觉，因为任何疏忽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控方促请法官判处被告坐牢两周。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在案发时没有超速，并对事故的发生深感懊悔。被告经济并不宽裕，但事后仍提出赔偿5000元，况且他下周即将步入大学，恳请法官不要判处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