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绩效改进计划未达标后辞职 女子指公司不当解雇索偿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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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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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当解雇索偿被驳回。（图：iStock）

一名女子在被公司编入绩效改进计划后，因未能通过相关计划而选择辞职。女子随后把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公司不当解雇，但索偿要求被雇佣纠纷索偿庭驳回。

根据雇佣纠纷索偿庭星期二（29日）公布的判词，这名女子和涉事公司的身份都没有公开。

这名女子是在2024年1月加入这家公司担任高级社交媒体主管，并顺利通过两个月的试用期。

同年3月起，她的工作范围扩大，加入创意相关职能。公司称，这是全公司整合工作的一部分。

女子同意扩大职务范围，但表示自己当时是在公司承诺提供足够培训和指导的情况下答应。

到了去年11月，公司将她列入为期约三个月的绩效改善计划（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简称PIP），要求她在创意构思和视频制作、制作和执行、摄影和造型，以及内容规划四个方面改善表现。

计划今年3月结束后，公司评估认为女子未能达到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随后告知女子，公司可考虑将她调派至其他职位，或她可选择辞职。女子最终在今年3月底辞职。

之后，女子在今年6月提出不当解雇索偿。她认为，自己因创意职能方面的表现问题而遭解雇，但有关工作并不在雇佣合约正式规定的职务范围内。

她也称公司没有为新增的创意职能提供所承诺的支持。

女子最初索偿2万元，之后将索偿金额调整为4000元，相等于一个月的薪资。

法官：女子说法缺乏客观证据 

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Kevin Ho Hin Tat裁定，虽然女子并非自愿辞职，但无法判定女子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遭到解雇。

法官指出，尽管公司没有修改雇佣合约，将新增的创意职能列入女子原有的工作范围，但女子并不否认自己曾同意承担这些职责。因此，女子声称自己从未通过合约获委负责创意职务的论点无法成立。

法官也认为，女子声称公司没有提供此前承诺的支持的说法缺乏客观证据。

同时，法官指出，即使女子能够证明自己遭不当解雇，要证明自己有权获得赔偿也会面对相当大的困难。

女子已经获得通知期的薪资，而且离开公司后，没有出现就业中断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