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女弑父争产案 死者家属以丧失权利规则 申请禁养女继承遗产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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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1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养女弑父争产案，《新明日报》独家取得宣誓书，指涉案的四房式组屋单位目前市值约65万元，而死者姐姐是以普通法丧失权利规则，指涉案养女不应从自身的犯罪行为中获利，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无权继承死者遗产，包括该组屋。

2022年11月3日，35岁的陈秋燕（音译）因担心养父不把房子留给自己，在盛港住家砍死67岁的养父陈亚邦（音译），最终误杀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8年。她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新明日报》此前独家报道，死者陈亚邦的二姐陈亚和（80岁）与兄弟姐妹共7人商讨后，决定由陈亚和代表入禀法院，申请禁止陈秋燕继承养父的所有财产，包括她极力想保住的盛港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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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燕（后排右边）为房子产权杀死养父陈亚邦（前排）。 

根据《新明日报》取得的宣誓书，陈亚和是以普通法丧失权利规则，申请宣告陈秋燕无权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死者的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基于无遗嘱继承、遗嘱处分、受益人提名、保险单或其他方式。

宣誓书内容显示，陈亚邦夫妇生前无亲生子女，于1992年领养了尚在襁褓中的陈秋燕。虽然陈亚邦夫妇均已离世且未能找到领养文件，但陈亚邦生前曾多次表明，他是通过合法途径领养陈秋燕的。

陈亚邦的主要遗产为位于盛港的四房式组屋，目前转售价格约65万元。

由于陈秋燕是其唯一的合法子女，陈亚邦又未立下遗嘱，若非她杀害陈亚邦，按常理她将是第一顺位遗产继承人。

如今，陈秋燕并未因精神状况免罪，而且已被判罪名成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普通法丧失权利规则，她不该从自身的罪行中获利。

新加坡首起申请案例 

死者姐姐陈亚和的代表律师为 Wong &amp; Wong LLC律师事务所的王捷。他接受访问时指出，相信这是新加坡首起提出上述申请的案例。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展开后，诉讼文件须送达另一方。对方若要抗辩，可按规定提交回应及相关证据，由法院审阅材料，听取双方或代表律师的陈词后作出裁决。若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下令安排陈秋燕在羁押下出庭。

根据法庭网站记录，陈秋燕目前尚未聘请代表律师处理这项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