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所得税法：贸易收入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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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5-2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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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加坡所得税法对专业（Profession）和职业（Vocation）的征税总原则**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 10（a）条的规定，来自新加坡的或在新加坡收到的来自新加坡境外的任何从贸易、商业、**专业**或**职业**取得收入应被纳税。“专业” 和 “职业” 在《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定义，有必要参考判例法来指导解释。

02

**专业和职业的区别**

职业几乎总是带有某种体力劳动的含义（管道工，木匠，电工，机械师等）。相比之下，“专业”意味着某种白领工作（从历史上看，这种对比要强得多，但是今天，任何类型的“知识工人”，包括做文员，都被认为是“专业”）。

职业通常是一项需要通过经验或培训获得的特定技能的工作，但不一定依赖于大学学位。其中包括管道，电工，机械师等。

专业可以是上述之一，但通常指需要接受大学/大学培训的医生，律师，护士或其他熟练工人。

尽管专业和职业都表示个人谋生的一种方式，但专业比职业更广泛。专业是指人们选择的职业，需要接受广泛的培训并获得特殊技能才能胜任该职业。专业需要训练和资格，而职业是个人从事特定职业的先天能力。

03

**什么是专业 (Profession)?**

“专业”包括一种需要智力技能的职业，或者是由人的智力技能控制的任何手工技能。请注意，“专业”不同于“就业”(Employment)，前者通常通过合同提供服务( Contract for service)，而后者通常通过服务合同 (Contract of service)提供。此外，与后者不同，前者通常涉及一系列或连续的约定。

**3.1 专业(Profession)和就业(Employment)的区别**

要区分“职业”和“就业”，除其他外，必须考虑下列因素:(i)对工作方式的控制程度;(ii)该人士是否提供自己的工具或雇用自己的助手;(iii)承担的财务风险程度，包括因管理不善而承受的损失;(iv)所承担责任的程度;(五)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专业”的例子包括雕刻家、外科医生、记者、拍卖师、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等。

**3.2 专业 (Profession)和就业 (Employment)的税收待遇差异**

税收待遇差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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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什么是 “职业” （Vocation）**

“职业”类似于“使命”，是一个人度过一生的方式。

一个剧作家(见Billam v Griffith (1941) 23 TC 757)，一个赛马线人(见Graham v Arnott (1941) 24 TC 157)，和一个骑师(见Wing v O’connell \[1927\] IR 84)都被认为在从事职业。

与从事“贸易”、“商业”或“专业”中获得收入的纳税人不同，从“职业”中获得收入的纳税人通常不享有资本津贴(即厂房和机械的资本津贴)和《经济扩张激励(所得税减免)法》规定的各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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