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胆大包天！银行分行经理竟私吞172万填赌坑，两人涉嫌洗钱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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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3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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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于2026年7月1日在法庭起诉两名年龄分别为36岁和65岁的女性。她们涉嫌参与多项罪行，包括员工刑事失信、违反《刑法》的伪造账目、违反《贪污、药物贩运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案》（CDSA）的洗钱，以及违反《远程赌博法》的非法远程赌博。

2022年9月，警方接到举报，一名65岁的女性在担任银行分行经理期间，涉嫌从银行金库中挪用现金。调查显示，在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该前分行经理共从金库挪用资金**1,729,000新加坡元**，用于偿还贷款和资助赌博活动。为了掩盖行径，她至少206次伪造了银行的现金簿记录。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前分行经理将大部分挪用的资金交给了一名36岁的女性，后者将这些钱用于在当地赌场及非法远程赌博平台进行赌博。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这名36岁女性在当地赌场兑换了总计**1,521,509新加坡元**，并向多个第三方银行账户转移了总计**790,106新加坡元**用于远程赌博；而前分行经理则在当地赌场兑换了总计**42,405新加坡元**。

该65岁女性将被指控两项合并的员工刑事失信罪（根据《刑法》第408条）、两项合并的伪造账目罪（根据《刑法》第477A条）、三项合并的转移犯罪行为利益罪（根据CDSA 1992第54(1)(b)条及CDSA第47(1)(b)条）以及一项合并的使用犯罪行为利益罪（根据CDSA 1992第54(1)(c)条）。该36岁女性将被指控三项合并的使用犯罪行为利益罪（根据CDSA 1992第54(3)条及CDSA第47(3)条）以及一项合并的非法远程赌博罪（根据《远程赌博法》第8(1)条）。

根据《刑法》第408条，任何被判定犯有该罪的人最高可被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根据《刑法》第477A条，任何被判定犯有该罪的人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CDSA 1992第54条或CDSA第47条，任何被判定犯有该罪的人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最高罚款**500,000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远程赌博法》第8(1)条，任何被判定犯有该罪的人最高可被判处**六个月监禁**，或最高罚款**5,000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

警方对刑事失信罪采取坚定立场，特别是那些由身处信任和权威岗位的人员所犯下的罪行。此类行为破坏了公司治理，并削弱了公众对新加坡金融体系诚信的信心。警方将毫不犹豫地打击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滥用职权的人，以及协助其进行此类犯罪活动的人员。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6月30日 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