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港区国安法”有“港独”分子想逃往新加坡？梁振英三瓢“凉水”泼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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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6-21
Source: 狮城新闻

【环球网报道 记者 赵友平】“港区国安法”上线在即，某些人想逃去新加坡？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天（21日）给“港独”分子泼了三瓢“凉水”。

针对近期有人说因为“港区国安法”，香港有人和资金将流失到新加坡，梁振英今天（21日）在脸书发文，他引用新加坡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内容来警告某些人：

第一，任何户外集会（包括一人的集会）都需要得到警方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警方的许可，即被视作非法。

第二，新加坡《内部安全法》允许“预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经审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内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对违法者有专属管辖权，内阁在内部安全问题上具绝对权力，法庭不能过问部长的决定。

第三，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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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脸书截图

以下为梁振英脸书全文：

新加坡。

近期有人说因为“港区国安法”，人和资金都流失去新加坡。下面是新加坡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主要内容：

1.《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集会”(assembly)的定义，包括支持或反对政府，向公众宣传任何理念或评论一起事件，也包括一人的集会。户外集会需要得到警方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警方的许可，即被视作非法。

2. 《内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允许“预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经审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以阻止某些人以任何形式危害新加坡的安全、破坏新加坡的公共秩序和基础服务。《内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对违法者有专属管辖权，内阁在内部安全问题上具绝对权力，法庭不能过问部长的决定。

3. 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

案例︰

1987年，政府以《内部安全法》拘禁22位天主教神职人员及教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辩护律师其后亦遭逮捕。

1988年，9名被拘禁者发表声明，驳斥政府对他们的指控，并确认他们曾经受到虐待。其中8人在隔天即被重新逮捕。

2009年，一名42岁男子被判6个月半监禁及5000新元的罚款，他被控3项罪名，包括在新加坡商业区进行单人示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