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火安全法令（修订）下周一生效 这些建筑须设紧急应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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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9-1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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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内政部（9月11日）发布公告，修订后的防火安全法令将在本月14日（下周一）生效，根据经修订的附属法例，须设有紧急情况应对设施的建筑物类别将扩大，新加入的类别包括用作医院用途的大厦、疗养院和客工宿舍。

除了扩大须要设有紧急情况应对设施的建筑物类别，也赋予民防总监权力，可指定个别业主须要的公司紧急应变小组（CERT）和防火安全配备。

修正法令主要在三方面赋予民防部队更大的监管和执法权限，包括 1.扩大民防部队的调查与执法权限、

2.将民防资源优先用以应对高风险状况，

3.强化监管程序。 民防总监可强制要求建筑物业主安装重要防火设施，包括警铃系统和消防喉。当局也将采取谨慎态度，并依据风险程度，找出须要加强防火设施的建筑，并与业主紧密合作。

此外，为了起到更大的阻吓作用，五项在防火安全法令下的严重罪名也加重刑罚。包括擅自改变场所用途的刑罚从罚款最高1万元，增至罚款最高20万元或坐牢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冒充合格人士（Qualified Person）或注册检查员（Registered Inspector）监督防火安全工程也将违法。 使用或是促使别人使用违例材料也列为新罪行，民防部队可直接向涉事供应商、承包商等采取行动。若发现建筑物存在严重火患风险，如过度拥挤、逃生通道受阻等，民防部队可在首次发现就对业主进行提控，无须先发出消除火患危险通知书（Fire Hazard Abatement Notice）。

此外，为了优化民防资源的使用，民防部队将来可委派第三方人士执行例行防火安全检查，以让民防人员专注于更复杂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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