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狮城修法豁免司法程序 逃犯同意可更快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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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3-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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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落网的海外逃犯，即使同意被引渡回去犯案的国家，以目前的法律来说也不能马上这么做，须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法案修订后，他们可能更快离开新加坡。

引渡（修正）法案拟议推出新机制，可以接受逃犯同意被引渡，并豁免必经的司法程序，从而避免逃犯在新加坡拘留过长时间。

《联合早报》报道，引渡（修正）法案昨天上午在国会由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提出一读，旨在使新加坡的引渡机制更现代化、加强引渡力度，促进合理的引渡个案。

1968年制定的引渡法令有个“罪行附表”，供司法单位考虑和确定逃犯抵触哪个罪行才能引渡。

修正法案将废除罪行附表，采纳“起始点”的新做法（threshold approach），即规定逃犯所面临罪行的最高刑罚必须是至少两年，才能考虑引渡。

使用“起始点”的做法不仅更容易确定可引渡的罪行，也让新加坡的司法管辖与澳洲、加拿大、马来西亚和英国一致。

扩大引渡逃犯限制 

修正法案也扩大引渡逃犯的限制，比如那些不在场的情况下被判刑，或被捕日已超过当地提控期限，或涉及军事罪行的逃犯都属于受限情况，不会被引渡。

新限制也包括不引渡剩余刑期很短的逃犯。

针对这点，律政部发言人回答媒体询问时说，被他国要求引渡的逃犯可能在自己的国家被控某罪或已判刑，也就是没服刑或未完成刑期就逃离。

如果逃犯的剩余刑期少过半年，新加坡可能拒绝引渡要求，“这是默认的最低刑期，除非新加坡和要求引渡国之间的引渡协议有列明其他（条件）。”

目前，新加坡与德国、美国、香港和印尼有引渡协议，也与40个英联邦地区，包括澳洲、英国和新西兰有引渡条文。

新加坡与文莱和马来西亚也互相承认和执行双边的拘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