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官一人分饰三角　诱骗少女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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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1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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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一名警官分别冒充龟公、妓女和卖淫集团老板，诱骗少女与他发生性行为，甚至说服她卖淫，被判监禁13年及5下鞭刑。

根据今日报报道，32岁的前警官莫哈末纳兹里于2014年在社交媒体冒充不同身份，说服当时年仅19岁的少女成为性工作者。他在上月26日承认15项控状，包括冒充欺诈、勒索和通过传播猥亵内容。另外31项控状在量刑时纳入考量。

案发时，已婚的被告仍在当警察。他在面子书开设账号后，时常会更换账号名称与头像。

他随后结识了受害少女，少女告诉他，她非常需要钱，他便建议少女成为一名妓女。期间，被告使用3个不同的名称，分别冒充一名妓女、卖淫集团老板和龟公。

少女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为20名顾客提供性服务。被告让她保留所有收入，但要她提供她与客户进行性交易时的照片与视频。

当少女停止提供性服务时，被告要求少女跟他发生性行为，才能完全离开这个行业，少女也答应了。

但是，被告过后继续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骚扰少女，威胁将她的露骨照片发布在网上。

被告不仅对这名少女下手，同时也曾冒充女性内衣顾问，声称要聘请私人助理，要求应聘者提供自己穿着丁字裤的照片和视频，骗了4名年龄介于21至33岁的女性。

根据受害者陈述，“每当我经过他强奸我的地方时，我就会回想起这件事，并会感到非常害怕”。

承审法官表示，惨痛的经历在受骗卖淫的女子身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被告犯罪时身为一名警察，但其身份并不影响判决，除非执法人员是在执行任务时或以工作身份犯案，其身份才会在判刑时纳入考量。

新加坡警察部队证实，警方在得知被告涉案后就迅速展开调查，被告自2018年6月4日就被停职。

被告原本是一名警曹长。被告在上个月26日被定罪后，警方已经对他采取内部处分。

冒充行骗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五年、罚款，或两者兼施。勒索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2年至7年，外加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