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10新政】公积金买房条例调整 剩余屋契条件放宽至95岁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qO86P
Published: 2019-05-10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MND）和人力部（MOM）昨天联合发表文告，宣布从今天（5月10日）起调整公积金买房条例。新条例将只考虑剩余屋契是否足以让买家居住到9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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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MOM网站截图**

也就是说从今天起，只要剩余屋契足以让买家居住到95岁，将允许动用普通户头存款至估价顶限（valuation limits）。

即使剩余屋契不足以让买家居住到95岁，他们仍可动用公积金存款，但允许动用的存款额为估价顶限的一部分，具体百分比取决于买家年龄和剩余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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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一下旧条例——允许动用的普通户头存款额原本是视两个条件而定的，即屋子的剩余屋契，以及是否足以让买家居住到至少80岁。

倘若屋契剩下至少60年，买家可动用普通户头存款至估价顶限；倘若少于60年，则允许动用的存款额为估价顶限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屋契一旦少于60年，则可动用的普通存款必将少于估价顶限。

此外，领取公积金存款的条件也将调整。过去，公积金会员只要保留基本退休存款，且剩余屋契不少于30年，一旦年满55岁，就可抵押房产来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多余款项。

但从今天起，年满55岁的公积金会员若想要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余款，还得满足多一个条件，即屋契须足以让他们居住到95岁。

（信息来源：新加坡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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