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岛扫黄行动：228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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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0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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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展开全岛范围的扫黄行动，共逮捕27名男子及201名女子，年龄介于18至58岁，涉嫌参与各类与色情活动相关的违法行为。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于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展开，由刑事侦查局、七个陆路警区、移民与关卡局（ICA）以及人力部（MOM）共同执行。行动地点遍布全岛，包括商业场所、按摩店、美容院、酒店、住宅单位及主要交通枢纽。

此次行动共拘捕228人，涉嫌违反《1961年妇女宪章》、《1959年移民法令》、《1990年外籍人力雇佣法令》、《2019年支付服务法令》以及《1871年刑法典》等多项法律。其中，35人涉嫌协助或助长色情活动。

目前，已有两名男子及一名女子被控上法庭，年龄介于33至38岁，涉嫌在商业活动中协助组织性卖淫活动，违反《妇女宪章》第146A条。其中一名33岁男子于10月23日被控，另有一名38岁男子及一名35岁女子则于9月14日被控。其余案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妇女宪章》第146A条，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新加坡有关的远程通讯服务，为女性提供或促成性服务以获取报酬，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该宪章第140(1)(b)、第146(1)及第146(1A)条，任何人若涉嫌以下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七年监禁，并可另处罚款10万元：（一）为卖淫目的招揽女性；（二）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赖他人卖淫所得维生；（三）明知而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报酬，以引诱或奖励他人提供服务，且该服务助长他人卖淫。

根据《刑法典》第376B条，任何人若以报酬方式获取未满18岁人士的性服务，最高可被判七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令》第5(1)条，任何人在新加坡无牌照而经营支付服务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2.5万元，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属持续违法行为，每日可另追加罚款1.25万元。

根据《外籍人力雇佣法令》第5(2)条，任何外籍人士若无有效工作准证而非法工作，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元，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根据建屋发展局（HDB）的规定，组屋业主有责任定期检查，确保租客不会滥用单位、分租房间或从事色情活动，以免滋扰邻里。HDB对违反规定，尤其是将单位用于色情活动的业主及租客，将严加处理。

若业主或其代理人明知而将单位出租予他人从事色情活动，可依据《妇女宪章》第148条被起诉，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属第二次或多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或最高七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次全岛扫黄行动是警方持续维护新加坡治安与安全的重要举措。警方呼吁公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活动线索，并强调将坚决执法，打击一切涉及色情活动的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中查扣的色情相关物品及现场逮捕画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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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1月7日 晚上7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