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当诈骗跑腿 洗钱164万缓刑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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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13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为赚钱付公寓房租，19岁青年经前邻居介绍当上犯罪团伙跑腿，和同伙“轮班”，按指示前后提钱407次，涉及的赃款近164万余元，昨早被判21个月缓刑监视。

被告陈乐嘉（19岁）共面对17项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电脑滥用法令以及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五项提控他，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3年8月被告透过前邻居邝嘉权（22岁）的介绍，成为以柔佛为基地的犯罪团伙跑腿。被告的职责是使用犯罪团伙提供的银行卡，从不同提款机取出现金。

被告当时和女友在一间公寓同居，他为了赚钱付房租，同意接下这份工作，事后被加入Telegram通讯平台的群组，依照犯罪团伙成员的指示行事。

根据案情，被告会收到犯罪团伙寄来或交给他的银行卡，并从群组收到有关提款数额、银行一次性密码以及会面交钱的地点等的指示。

每当被告完成一组提款，他就能和邝嘉权从提款数额抽成1%，两人会平分这笔钱。

自2023年8月起，被告与一名马来西亚同伙轮流为犯罪团伙当跑腿，被告周四到周六进行提款“工作”，同伙则在被告没工作时，接替他进行提款。

虽然被告被要求提出巨款，有理由相信那些钱或是诈骗赃款，但他却还是持续当跑腿。

调查显示，被告以及大马同伙分别从27个银行户头进行407次的提款，取出高达164万零160元现金。其中有29万3755元和诈骗案受害者有关，这些受骗金额通过16个银行户头被转走。

另外，被告也跟邝嘉权共谋，未经允许登入四个银行账户98次，取出35万7680元。被告从中赚取3000元到4000元，并把所有费用花在个人开销上，并未进行赔偿。（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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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乐嘉当犯罪团伙跑腿。（新明日报）

**阿叔被转32万揭罪行**

65岁阿叔坠骗局，被卷走9万4000元，报案后进而揭发被告罪行。

这名受害者在去年10月21日报案，称他被数名假扮成政府官员的人诈骗，并把9万4000元转入了一个银行户头。

调查显示，这些金额转入其他银行户头后，从不同的提款机被取出。商业事务局的警员在11月6日逮捕被告，起获了13张银行卡，以及被告刚从提款机提出的5150元（1万7282令吉）现金。

警方也在被告住家起获另外18张银行卡。

**同伙畏罪潜逃被通缉**

前邻居去年畏罪潜逃，如今被通缉。

被告的前邻居邝嘉权面对22项控状包括欺骗、恶作剧、无驾照开车、纠众闹事、有组织罪案法令等。

根据案情，他在去年畏罪潜逃，目前被通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