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台湾当诈骗集团跑腿 狮城女子被判监 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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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6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28岁狮城女到台湾为诈骗集团充当提款“车手”，涉及诈骗金额高达数十万元，落网后在当地被判刑32年半。

《新明日报》今年4月曾报道，台湾云林警方破获一起跨境诈骗案，一名新加坡籍女子涉嫌担任诈骗集团“车手”（钱骡），持观光签证入境后，在多个提款机密集提取共746万元新台币赃款。她3月8日要离境时被当局拘捕。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彰化与云林地方法院认定新加坡籍女被告揭慧婷（28岁）犯下28条罪状，分别量刑1年1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合计判处32年6月徒刑，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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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慧婷由诈骗集团载往各地提领赃款。（云林地检署提供）

揭慧婷被捕时坦承，她是在新加坡透过网络找到该“工作”，并依“上级”指示，到指定地点提款。

判决书指出，诈骗集团成员开车带揭慧婷到云林虎尾、台西、彰化二林、北斗等地近20家便利商店、银行的提款机，合计提领超过50次，取得约170万新台币诈款，提领后再将现金放置指定地点交给上级。由于她行踪飘忽，当地警方赶紧向检察官通报并申请限制出境。

揭慧婷坦承犯下罪行，但辩称尚未拿到报酬，彰化与云林地院审理认为，被告虽是年轻的外籍人士，且坦承犯行，并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调解，但仍难掩行为严重性，依加重诈欺等罪名论处，彰化部分共3罪状，各判1年2月至1年3月，应执行徒刑1年6月，罚金3万新台币。云林部分共25罪状，合计判刑31年（尚未定执行刑），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被告可在期限内上诉。

根据报道，揭慧婷于今年2月19日在新加坡已加入诈骗集团，双方约定每日酬劳为300元。2月21日入境台湾后，依据云林警方统计，她可能在云林县共提款高达746万新台币赃款。

不过，彰化与云林地院这次审理判刑的范围，是今年3月1日至4日。揭慧婷这4天在两县共领款170万新台币，其余尚待厘清。

台警调查发现，揭慧婷通过网络应征“工作”，实则参与诈骗，以“解除分期付款”、“中奖通知”等话术诱骗受害人汇款，再由她负责提现。

根据Handshakes提供的公司注册资料，揭慧婷2021年12月在一家建筑承包公司任职董事，并握有一定股份。她也是一家去年11月开设的服饰批发公司老板，公司注册地址为她的住家。

记者前天走访揭慧婷住处时，她的父亲应门，当问到女儿是否住在这里时，他简短回应是。被问及是否打算到台湾探望女儿时，他则摇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