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酒驾鲁莽驾驶等罪行  51岁警监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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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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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喜强涉嫌酒驾，也未谨慎驾驶，还将汽车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而被控。（早报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新加坡一名警官涉嫌酒驾，也未谨慎驾驶，还将汽车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昨日被控上当地法庭。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是新加坡警察部队保安指挥处的行动与情报主任陈喜强（51岁），警阶为警监，他共面对4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包括酒驾、鲁莽驾驶、违规停车。

根据控状，陈喜强于2024年2月24日凌晨，涉嫌在新加坡淡滨尼5道，朝锡林道的路段鲁莽驾驶，并险些撞上另一辆汽车。

被告当时估计，正以每小时53公里至93公里的速度行驶，而有关路段的最高行车限速是每小时70公里。

被告也被指酒驾，他当时每100毫升呼吸含有至少67毫克酒精，超过法定标准的35毫克。

控状同时显示，被告涉嫌于2024年2月23日晚上和24日凌晨，在可能造成他人不便的情况下，分别在勿洛北1街和惹兰大巴窑附近的道路上停车。

被告面控后并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案展至3月6日过堂。

新加坡警察部队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警察部队人员都须奉公守法，并遵守最高的纪律标准，对于犯法的警员，警方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提控他们。

警方在这起事故发生后，立即对陈喜强展开调查。由于案件正在审理，警方不便进一步评论这起案件。

根据新加坡法律，酒驾罪名一旦成立，违例者可被罚款2000元至1万元，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鲁莽驾驶若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把车子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则可被判最高2000元，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酒驾和鲁莽驾驶的罪行若罪成，也可被判吊销驾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