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大型跨国企业有效纳税率须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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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1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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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企业财政年度，在新加坡运营的大型跨国企业，以及总部设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在新加坡的有效纳税率至少要达到15％。另外，2024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计划和装修与翻新计划，也被写入法案。

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将征收国内补足税（简称DTT）和跨国企业补足税（简称MTT），它们是在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计划（简称BEPS 2.0计划）第二支柱下的两项措施，适用于全球年营收至少7亿5000万欧元（约10亿8670万新元）的大型跨国企业。

国内补足税针对在新加坡运营的大型跨国企业，如果企业在新加坡的有效税率低于15%，必须补足到15%。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和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说：欧盟、英国、瑞士、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BEPS 2.0计划。新加坡需与国际保持一致，使我国能够收取这些税款，不让它外流。关于这两项税收的用途，她说，政府计划将这些额外收入进行再投资，以提升整体商业环境，如提高劳动力技能、培育创新生态系统，以及提供优质基础设施和连通性。

英兰妮也为所得税（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法案引入了财政预算案提出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简称RIC），当企业在新加坡进行高价值和实质性经济活动的新投资时，企业可利用这项补贴抵消应缴的公司税。未使用的补贴将在企业满足补贴条件后的四年内，以现金形式退还给企业。她说：“它将使我们能够吸引并鼓励高质量投资，为新加坡人创造优质就业机会，并支持绿色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