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子女争屋闹上庭  老四被诉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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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4-0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7日讯）为一店屋，五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老四称店屋在他名下是他出钱买的，但法官指他对店屋交易细节都不清楚，认为他的说词不可信，最后下令卖店屋6人平分。

据高庭判词显示，案件涉及一户王姓家族，共有6名兄弟姐妹，年龄介于54岁至62岁。这6名兄弟姐妹小时候在杨厝港一带的甘榜长大，家里本来养猪，后来改做屠宰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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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后港店屋，五名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潘丰源摄） 

政府在1988年征收地皮，王家因此获得约15万元（约45万令吉）的赔偿金。由于父亲是个赌鬼，赔偿金由母亲保管。

他们一家过后用赔偿金外加贷款，购买义顺两间三房式组屋，以及后港第61街第698座组屋的一个店屋。这间店屋在1995年的市价为78万2000元（约241万令吉），注册在排行老四的长男王财顺（57岁，译音）名下。

不过王财顺被5个姐弟妹起诉，指他独霸店屋。

诉方表示，家人早有共识，每个兄弟姐妹各持有店屋一份权益，店屋卖掉后可分得一笔退休金。

王财顺否认此说法，表示店屋是他用自己的钱外加店屋租金购得。

法官在9天审讯后，于昨天发表书面判词。

法官指出，王财顺对于店屋在什么时候购买，以及售价多少等细节都不清楚，反观诉方说法一致，而且店屋招租以及贷款事宜也是诉方在处理，因此认为诉方说辞较可信，于是判诉方胜诉。

法官令王财顺在12个月内，必须将店屋卖掉，与其他姐弟妹平分卖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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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王素琴（62岁）和三姐王素梅（59岁）没有结婚，原本与母亲住在其中一间义顺组屋，后来大姐和三姐在父亲过世后，和母亲一同搬到店屋楼上住。

诉方指出，母亲在2016年过世，王财顺的行为开始令其他姐弟妹起疑，认为他想独霸店屋。

6人于是在2017年6月25日开家庭会议，王财顺当时签下一份文件，承认每个兄弟姐妹都有店屋一份权益，但王财顺称他是在被威吓下签的，他隔月到警局报警，隔年6月25日前后申请个人保护令。

王财顺的3个姐妹在店屋里经营美发院，王财顺与姐弟妹闹僵后，于2018年1月25日开始向姐妹收租，甚至将住在店屋楼上的大姐和三姐赶走。

诉方后来签下同意书，表示与王财顺和解，不会到店屋找他，才结束这场风波。

王财顺也说，店屋分租出去，其中一间小单位用来经营美发店，3个姐妹是他的员工。

但法官不相信王财顺的说法，指王财顺没有理发经验，为何要经营这门生意，加上他与3姐妹的关系不好，质疑他会聘请姐妹当员工的可能性，因此认为美发店是家族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