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姐妹供房贷 母把屋留给弟 姐妹将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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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6-0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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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轮流供房贷，母亲之后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弟弟一家人，姐妹俩不满，将母亲告上法庭。

根据高庭判词显示，起诉人王美玉和王美华是一对姐妹。

王美玉在1980年与母亲许亚英联名购买一间政府组屋，房贷从王美玉的公积金户头支付。后来，王美玉在1987年结婚，申请到另一间政府组屋，王美华就顶替姐姐，与母亲联名拥有屋子，房贷则从王美华公积金扣除。

到了1993年，王美华结婚，也申请到了另一间政府组屋，原本的房子就改由父母两人联名拥有。王美玉改用现金方式，帮父母缴交房贷，直到2016年房贷缴清为止。

由于姐妹俩都拥有新组屋，之前所支付的房贷就退回到两人的公积金户头。

父亲在2009年过世，屋子便由母亲全权拥有。母亲在2013年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唯一的儿子王裕兴，遭王美玉和王美华反对，两人因此将住在社区医院的母亲告上法庭。

起诉方称，房贷是由诉方出钱，因此房子她们有份。不过法官指出，建屋局法令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拥有第二间政府组屋利益，最后判诉方败诉。（人名译音）

母无需支付诉方堂费 

法官在判词提到，诉方所呈堂的证据不够有力，足以让他驳回诉求。

法官也对诉方向母亲要求讼费的决定感到失望，法官指母亲只是把屋子当成是自己的，才会把它留给儿子，即使诉方胜诉，他也不会令母亲支付诉方堂费。

母：为给儿子有个家 

母亲在遗嘱里解释说，儿子与他的家人都住在房子里，为了给他们有个家，才会把屋子留给儿子。但母亲也感激两个女儿出钱，并希望女儿能体谅她的苦衷。

母亲也在遗嘱里表示，希望孩子间能大方并善待彼此，不要为了她的遗嘱或屋子吵架。

不过诉方在去年9月申请屋子的买卖禁令（Caveat），表示两人拥有屋子利益。

 

王美华在法官询问后，确认所缴付的房贷已退回，最后放弃与母亲争屋子，只剩王美玉表示，房贷由她出钱支付，因此屋子日后变卖，卖屋所得应归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