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偷拍女性胸部  被告辩称强迫症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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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2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27日讯）搭地铁偷拍女性胸部视频，42岁已婚男声称这是因为他的强迫症发作，看见穿着漂亮的女生就忍不住犯案。

高庭法官批准被告的申请，谕令准备评估报告，考虑是否以强制性精神治疗取代被告的12周监刑。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被告许荣贵面对四项控状，其中三项指他于2016年11月10日，在裕廊东地铁站内与车厢内，两次用手机偷拍女性上衣内的视频，以及在2017年1月20日于地铁车厢内偷拍女性上衣内的视频。

第四项控状则指他在2017年4月4日在裕廊东JEM商场的电动扶梯上，偷拍女性裙底的视频。他在当天犯案后被逮著，并且被发现早前偷拍女性上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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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揭露，被告许荣贵专找高角度从上而下“摄猎”女性上衣内的胸部。（示意图） 

被告不认罪，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和坐牢12周。他针对刑罚上诉至高庭，要求法庭考虑一份新的精神评估报告内容，改判他接受强制性精神治疗。

代表律师拉维进行上诉陈词时指出，被告在案发时患有强迫症，该病情促使他在一些情况下，忍不住想拍下陌生女性的照片或视频。

例如，当看到穿着漂亮的女生，以及走路比自己快的女生时，被告都特别“着迷”，为此会去拍摄她们。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昨天发表裁决指出，法庭必须确保偷拍案的判刑足以起阻遏作用，但考虑到本案被告有可能因为患病而影响他的犯案行为，法庭不排除强制性精神治疗是可行的判刑。

因此，法官决定谕令控方准备相关的评估报告，供他考虑是否调整刑罚，案件择日宣判。（人名译音）

被告受审时否认偷拍，并称手机内所储存的女性上衣内视频，是由其他人拍摄的。

早前不认罪的被告在国家法院受审时辩称，不记得自己曾偷拍女性的上围，手机中被警方找到的上衣视频，都是他从互联网上下载。

至于商场内的裙底视频，被告称自己当时使用手机看网上视频，不小心按到“拍摄”功能，而非故意偷拍。

不过，国家法院法官不相信他的说辞，理由包括被告在警局录口供时已承认偷拍，而且证据显示，涉案视频都是由被告的手机所拍摄的。

被告目前获准保释在外，等候最终的上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