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助洗黑钱活动   12人被控抵触公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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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6-03
Source: 狮城新闻

![涉助洗黑钱活动   12人被控抵触公司法令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3/17232067.avif?1685714417)





35家新加坡公司的银行户头被外国分子操控，户头用来洗黑钱，所转移的款项多达3600万美元，涉案的12名被告因涉嫌洗黑钱被控上法庭。（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35家新加坡注册公司的银行户头被外国团伙用来洗黑钱，转移来自投资、商务电邮与爱情骗局等近5000万新元赃款，涉案的12名受委董事与协助犯案的人前日被控上法庭。

《联合早报》报道，这12名被告为7男5女，年龄介于27至72岁，他们都面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

根据新加坡警察部队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发出的联合文告，商业事务局的调查工作揭露，2020年7月至隔年2月，外国分子通过海外企业服务供应商，联络上新加坡的服务商，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和开设公司银行户头。

调查显示，有35家新加坡公司的银行户头被外国分子操控，户头用来洗黑钱，所转移的款项多达3600万美元（约4875万新元），而这些款项都是来自当地与海外诈骗案的赃款，例如投资骗案、爱情骗案，以及与商务电邮骗案等。

在被控的12人，其中8人即郑志生、庄国龙、陈玉琳、余明华、郑佳、孙莹莹、谢荣，以及梁建森，被指在不同公司担任受委董事期间，没有谨慎执行他们的董事职务，抵触公司法令。其中，面对最多控状的是谢荣，他一共被控49项罪状，包括被指向商业注册局提呈含有虚假信息的文件。

其余4人李爱玲、李家炎、陈艳花，以及陈露则被控协助他人违反他们的董事职务，同样抵触公司法令。12名被告的案件展期至6月底或7月份过堂。

没有谨慎执行董事职务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新元；协助他人不谨慎执行董事职务的被告也面对同样刑罚。

当局在文告中提醒，所有公司董事必须谨慎执行职务，如果监管出现疏漏，就可能让公司面对涉及犯罪活动如洗黑钱的风险。当局也吁请公众在接下公司董事职务之前，了解所须承担的法律职责与义务。（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