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多国护照、行贿超550万新元、涉案1.8亿…新加坡PR富商拒绝回国受审，高庭刚刚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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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04
Source: 狮城新闻

**71岁的新加坡PR富商在印尼卷入了一宗惊天贪腐案，却想赖在新加坡不回印尼。**

**印尼巨额贪腐案**

**涉及多位官员和老板约80人**

事情要从2011-2012年说起。当时印尼国会讨论电子身份证项目，有人暗中操纵预算，把总额抬高到约5.9万亿印尼盾（约5.1亿新元），其中将近一半的钱被预留出来当“好处费”。随后招标也被动手脚，指定了一个特定财团独家中标。项目上马后，资金被层层瓜分，涉及内政部官员、国会议员、企业老板等大约80人。

印尼前国会议长塞特亚一个人就捞了730万美元（约933万新元）。整个贪腐导致印尼国家损失约2.3万亿印尼盾（约1.9亿新元）。案子在2017年曝光，2018年塞特亚被判监禁15年。

**富商**坦诺斯是中标财团里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根据印尼指控，他先花了大约53万美元（约67.7万新元）贿赂印尼内政部官员，帮财团拿到项目；后来又串通他人，向多名议员行贿大约380万美元（约485万新元）。光这两笔贿款加起来就超过550万新元。他本人也通过项目收受了大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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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坦诺斯被印尼列为贪腐嫌疑人；2021年，他被列入通缉名单。由于他自2017年起就常住新加坡并持有新加坡PR身份，印尼向新加坡提出了引渡请求。去年1月，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把他逮捕了，之后一直关着，从来没让他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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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印尼肃贪委网站

新加坡PR也躲不过引渡条约 

问题来了：一个新加坡PR，新加坡为什么要把他交给印尼？答案是新加坡和印尼之间有一个《引渡条约》，2024年3月已经生效。

坦诺斯案是这个条约生效后第一个引渡请求，相当于两国的“第一次合作演习”。条约里规定，像腐败、洗钱、贿赂、恐怖主义等31类罪行，只要证据满足要求，就算是新加坡PR也可以被引渡回去。所以，PR不等于公民，没有免于引渡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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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维多多（右二）与时任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左二）共同见证法律与人权部长雅松纳·劳利（右一）与新加坡内政部长尚穆根（左一）在廖内群岛省民丹岛交换引渡协议文件。图源：PMO

坦诺斯连出三招 全被高庭驳回 

坦诺斯为了不被引渡，先后使出了三招，但都没成功。

**第一招：申请保释。**

坦诺斯称自己71岁了，有心脏病、糖尿病、关节炎，身体不好，希望能先放出来。大法官在去年10月直接拒绝了，法官说，法律上“患病或体弱”是指监狱根本照顾不了的严重情况，普通老年病不算。

而且，坦诺斯手里有好几本护照，其中一本是几内亚比绍的外交护照，上面的名字还不一样，这说明他随时可能跑路，潜逃风险太高。

**第二招：申请司法检讨，想推翻律政部长的引渡通知。**

他挑毛病说：印尼提交的文件认证有问题，逮捕令的英文翻译不规范，有些证人陈述没宣誓，还有律政部长发出通知前没给他机会说话。

高庭法官在今年5月29日的裁决里一条一条驳回了。

法官说，印尼的总检察长已经按照条约确认过文件了，没问题；部长发通知只是引渡程序的第一步，不是最终决定，所以不需要先听你陈词。最终法官认定，坦诺斯提的这些理由根本没有合理依据，司法检讨申请被全部驳回。

**第三招：质疑拘留不合法。**

他辩称印尼后来补交了材料，说明原来的引渡请求不完整，所以继续关他不合法。法官回应说，你连引渡请求本身都没有证明有法律缺陷，拘留合法性自然也不成立。这一条也被一起驳回了。

两派在庭上吵翻了 

目前，国家法院正在开一个叫“引渡聆讯”的听证会。这个听证会只解决一个问题：印尼给的证据，够不够把坦诺斯送回印尼受审？

控方（新加坡总检察署）认为证据够了，因为坦诺斯做的事在新加坡和印尼都属于犯罪，这叫“双重犯罪原则”。印尼已经交出了正式认证的拘捕令，还有宣誓书和证人陈述。

辩方律师则反对，说拘捕令的英文翻译没盖官方印章，还有大约100页文件是过了截止日期才交上来的，有些证人陈述根本没宣誓——这些都不应该算数。听证会还会继续好几天。

高庭这次驳回司法检讨，虽然还没有彻底结束整个案子，但已经把坦诺斯最核心的程序性质疑给清掉了。

接下来，国家法院的法官会决定是否满足引渡条件。如果满足，法官就会下达拘押命令，意思是可以把人送回去了。坦诺斯还有权对这个命令上诉。因为他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引渡，估计会一直打官司到没有路可走为止。整个流程可能还要拖两年甚至更久。

但高庭的裁决说明：引渡的大方向已经定了，只是时间问题。新加坡律政部也说过，政府会尽一切法律之所能，推进这个案子的引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