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30万元回扣案经理判无罪 法官：控方证人或有污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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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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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 Lim Wee Lun被控收受近30万元的回扣，最终获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图：亚洲新闻台/Alyssa Tan）

一名46岁船厂前经理被控收受近30万元的回扣，最终获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认为，此案的控方证人证据有疑点，可能有污蔑动机。

这名男子Alvin Lim Wee Lun被控在2015到2017年担任吉宝远东（Keppel FELS）船厂经理期间，收受近30万元的回扣，他应该三（17日）被法庭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他涉及46项与他人串谋，从三家获得船厂合约的供应商处收受回扣的指控。

另外两名涉及这起案件的被告Rajavikraman Jayapandian和Goh Ngak Eng，早前都已认罪

和判处罪成。两人在Alvin Lim Wee Lun的案件中转当控方证人。

这次无罪裁决的关键，在于其中一名证人Rajavikraman所提供的证据有疑点，法官认为他可能有做出虚假指控的动机。

案件发生时，证人Rajavikraman任职于石油设备制造商Rotating Offshore Solutions的总监。他之前曾在吉宝远东船厂工作长达13年，也是在当时认识被告Alvin Lim Wee Lun。

另一名证人Goh Ngak Eng则是另一家公司Megamarine Services 的总监。

两名证人都承认，他们拉拢被告向Rajavikraman透露船厂的业务需求。

Rajavikraman再将这些信息转告Goh Ngak Eng，由后者寻找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之后再由Rajavikraman把这些供应商介绍给被告。

这当中有部分获得船厂合同的供应商被要求抬高发票金额，多出来的差额就由同谋瓜分。

两名证人各别承认自己收取了大约19万1115元的回扣。Rajavikraman则指控被告收取了发票差额中的15%。

辩方律师否认指控 

控方表示这意味着被告收取了大约29万4200多元，比两名证人收取的回扣更多。

控方也援引被告和证人的WhatsApp简讯，认为被告确实对回扣知情，并指被告作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生活水平超出了他的经济能力。

不过辩方律师指出，被告只是收下证人Rajavikraman的4000新元，而且被告把这笔钱理解为朋友自掏腰包致谢的心意。

辩方律师表示：“计划只涉及收回扣而不是贿赂，所以（Rajavikraman）完全可能在（被告）没有参与的情况下实施。”

“供应商代表都同意，即便他们参与这么做，也没有保证一定能获得船厂的合同。”

辩方律师指被告把证人Rajavikraman视为导师和前辈，经常向他寻求帮助，请他介绍供应商，没有想到证人会背叛信任，借由被告的职务为自己获取回扣。

辩方也指证人Rajavikraman有强烈动机继续指控被告，让自己收取的回扣明显少于被告，以减轻自己的刑责。

法官认为，Rajavikraman确实可能有动机做出不实指控。

法官指出，证人的证词不一致，包括被告究竟是如何被拉拢的。同时证人对于将现金信封交给被告的陈述也存在重大不一致，而这些前后不一并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

法官也注意到，被告审讯期间，证人Rajavikraman正提出上诉，而由于上诉还在审理中，维持被告有罪的说法对Rajavikraman而言“符合自身利益”；若撤回证词，反而会对证人自身不利。

因此，法官认为必须以“极为审慎”的态度看待证人的证词。

法官指出，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被告知情并参与收受回扣，以及他是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行事，因此判决被告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