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产难分，儿子竟拿出新遗嘱 称组屋全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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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5-25
Source: 狮城新闻

老母亲14年前立下遗嘱，指在死后将组屋平分给5子孙，丈夫过世后，其中一儿子搬去和老母亲住，老母亲过世后，这名儿子竟拿出新遗嘱，称组屋全归他。

《新明日报》报导，根据判词，一名老妇早在2004年立下遗嘱，将组屋分给子孙，当中4孩子和1孙女各获12​​.5%的房产，遗嘱中最后一名儿子，即本案辩方，则获得37.5%的房产，该儿子也将是遗嘱唯一执行人和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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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老妇的丈夫过世，当时她居住的政府组屋获选集体重建（En Bloc），所以搬到大巴窑中路第79B座组屋。

老妇另一名儿子，也就是本案诉方，答应卖掉自己淡滨尼的组屋，全家搬去和老母亲住。

两人达成协议，诉方不必交房租，但将卖屋得来的12万元（约36万令吉）转给母亲。

诉方一家搬去不到一个月，老妇即立下新遗嘱，指诉方将成为遗嘱新执行人和受托人，房契也将转到诉方名下。

诉方则需将13万元（约39万令吉）分给老妇其他4孩子和1孙女，当中原来的遗嘱执行人，即本案辩方，将获得5万元（约15万令吉），其他人将各获2万元（约6万令吉）。

立下新遗嘱后，老妇将诉方一家列为组屋住户（occupier）。

判词显示，2011年7月，诉方与老妇又签下一份文件，指老妇收下诉方15万元现金，并将把屋子转到诉方名下。双方不欢而散。

老妇最终于2013年搬出组屋，到辩方家去住。诉方称，这是因母亲不用上下楼梯。但判词透露，母亲于2005年之后就已花大段时间到辩方家住，辩方也在经济上给予资助。

母亲于2016年8月3日过世。在之后的家庭会议中，辩方拿出2004年的旧遗嘱准备执行，但诉方拿出新遗嘱，称组屋归他名下。

**曾将母锁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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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方与母亲关系不好，曾将母亲锁在门外，被兄弟指是“骗子、撒谎者和阴谋家”。

法官指出，2008年的新遗嘱有问题，立遗嘱时诉方也在场，因此无法反应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法官在判词中透露，诉方的兄弟在宣誓书中将诉方称为是一个“骗子、撒谎者和阴谋家”。诉方的兄弟也揭露，诉方与

母亲的关系不佳，母亲曾多次申诉自己被诉方欺骗，并拒绝在自己的生日及节假日与诉方见面，住院时也没通知对方。
